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09年8月14日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化)签署互保协议,规定双方最担保额为10亿元人民币。201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洪洞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1.69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洪洞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1.69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担保相关事宜。
本次担保为山西焦化提供担保的金额1.6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78%,公司累计为山西焦化担保4.38亿元人民币。另外,由于山西焦化2010年第三季度资产负债率达70%以上,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西焦化基本情况注册号:140000100049390法定代表人:曲剑午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6,570万元经营范围: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无。
2、山西焦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09年12月31日,山西焦化的资产总额为60.755亿元,负债总额249.48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1.45%,股东权益合计11.27亿元;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97亿元,实现净利润-7.4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0年9月30日,山西焦化的资产总额为58.569亿元,负债总额49.38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4.32%,股东权益合计9.186亿元;2009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255亿元,实现净利润-2.158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内容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69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1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山西焦化生产经营状况有所好转,同时山西焦化为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连续办理最高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借款偿还风险可控,公司对山西焦化提供上述担保是较为安全且可行的,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该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2010年11月10日,公司担保总额为9.13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2.04%。除以上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山西焦化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山西焦化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有所好转,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