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0年11月11日、12日、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询问公司管理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且在未来3个月内也不筹划上述行为;同时,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说明并承诺如下: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且在未来3个月内也不存在针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另外,针对近日网上流传的“维科精华石墨烯项目进展顺利,动力锂离子电池实验室取得重大成果”等相关报道,经询问,公司联营企业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层明确回复:该公司目前仅有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唯一的产业实体,其主要从事手机电池生产,并不存在石墨烯项目;同时,动力锂电池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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