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收购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的议案。
二、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下称:安鑫家纺)51%股权,依据安鑫家纺截至2010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1669.06万元(未经审计)进行,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收购价为851.22万元;同时,公司对安鑫家纺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而安鑫家纺作为公司淮安经编产业基地的建设及运作主体,本次增资后,安鑫家纺注册资本增至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占其86%权益。
三、同意公司将下属房产公司短期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凯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凯翔集团)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为6-12个月,年利率为14.4%;凯翔集团将以其酒店经营贷款授信和绿城玉兰公寓工程结算款作为本次贷款的还款来源。凯翔集团将其拥有的诸暨市凯翔大酒店有限公司的产权(建筑面积为25154.87平方米,另有地下室1611.43平方米,共占地7225.70平方米)作为抵押;同时,凯翔集团股东个人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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