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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电商

发表时间:2013年08月29日

  电商征税确实会加重一些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并不能因此妖魔化成“狼来了”

  7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这让不少像王骏一样的电商小卖家“心理的石头着了地”,因为这意味着符合规定的小微电商企业、淘宝店家、个体商户等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将享受同样的税收政策。

  “这对依靠电子商务实现创业或转型的诸多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来说,是不折不扣的好消息。”在淘宝开店多年的王骏表示,此前一直担心征税压力,此政策出台,将有数千万像他一样的的小卖家、电商创业者将受到鼓励。

  惊弓之鸟

  “如果政府对电商征税,网上购物不再有价格优势,你还会继续吗?”扪心自问,不少小电商和消费者心里都没底。

  早在5月30日,有消息称网店征税一事已经进入倒计时,包括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局等相关部委已经开始商讨具体收税措施,年内有可能正式向网店征收5%营业税。

  5月31日,就有人出来辟谣,有税务研究者表示商业零售企业一般以增值税征税,营业税适用于服务型、劳务型企业,征收5%营业税的说法不准确。

  据了解,国家相关部门对电商征税一事非常谨慎,目前还在进行调研并协调多部门进行研讨,但目前并没有任何税收新政策出台。

  自从2003年中国网购起步,税收问题就如影随形,关于征税的新闻隔三差五就出现在公众面前。

  2008年8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曾实行网店新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意见称网络商店应在工商局注册后方才合法,否则将以无照经营予以取缔。上海重庆相继跟进,被外界解读为征税信号。

  时隔两年,2010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拟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初定稿已经出台,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这次国家工商局的举动不是针对电商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草案于2月25日签发,从4月1日起实施,4月15日,发改委、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再次提到了电商征税。

  有媒体刊文称,此举表示国家将对电商征税。“网络发票并不针对电商,也并非要对电商征税的前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则表示,网络发票2009年起就已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旨在通过网络为纳税人提供发票领购、开具、缴销、取得、查询等业务,具有“在线开票、数字防伪、全面监控、查验便捷”等特点。

  2012年的网店实名制曾一度被认为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就在业界纷纷猜测电商征税时代即将来临的时候,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网络交易的税费规定始终没有明确答复。

  “电商征税,是承担社会义务。”今年3月份,作为全国政协委员、苏宁董事长张近东关于“网店征税”的一些言论再次引燃了电商领域的“炮火”。

  他的话语一出,便遭到淘宝方面的“反击”,后者并不赞同在现在这个时点对电商征税。此后,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商超连锁企业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与当当网CEO李国庆也加入到这场争论之中。一时间,网店征税这一并不新鲜但又极具争议性的话题,再一次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也加大了电商们的忧虑。

  7月24日对小微企业暂时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更是被一些卖家看做是为电商征税减少阻力,他们认为“暂免”意味着有继续的那一天。

  无需妖魔化

  实际上,目前电子商务主要的模式有B2B、B2C、C2C三种,B2B、B2C两种业态都没有税收问题,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只是C2C中的一部分,如果对电商纳税,C2C市场老大淘宝将受影响。

  截至2012年底,中国C2C市场淘宝集市占全部的94.5%,处于“垄断地位”,另外,拍拍网占5.3%,易趣网占0.2%。2012年全年,淘宝交易额过1万亿元。

  数据显示,目前有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大多不在征税的范围内,而一些发展较好的商家,在线下已经开始缴税了。

  如果刨去94%不需要交税的淘宝用户和已经在线下交税的淘宝用户,对电商征税,只有极少数商家会增加成本。

  此外,受打击的还有极少数货源渠道不正规的店铺,如果要征税的话,他们首先得出具相关的发票,而一些店主很难做到这点。但这类店铺在淘宝上绝对数量极少。

  因此,电商征税确实会加重一些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并不能因此妖魔化成“狼来了”。

  事实上,征税似乎是不可避免的。

  2013年3月22日,美国国会参议院对《2013市场公平法案》(the Marketplace Fairness Act 2013)投票,以74∶25的压倒性优势在99名议员们中获得支持。

  在一些电商行业成熟度较高的国家,对网购征税措施早已付诸于实际。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分为3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实行不同税率标准。此外,在日本,《特商取引法》规定,网络经营的收入需要交税,店主大多自觉报税。

  中国的监管部门大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现行经验,逐步破解征税难题,建立起规范、合法的网购市场。

  电商税收政策在征收环节上应体现公平,一方面可以“放水养鱼”,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与扶持网店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能规范网购中普遍存在的漏税问题,让阳光照向“被国家税收遗忘的角落”。

  然而,还是有不少卖家还是会担心8月1日起生效的“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早晚会有失效的那一天。

  他们觉得,到时无法免除征税之后,不单很多小微淘宝卖家会遭受“灭顶之灾”,很多消费者恐怕也要成为买单者。

  此外,征税后是否能够给电商,特别是中小卖家带来真切的利益也成为热议的焦点。正如淘宝此前在其官方微博上呼吁,征税损害的是辛苦创业的年轻人,对个人小店主征税就是对他们的希望和未来征税,同时质疑,征税后究竟能为这个群体做些什么。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一个良好的、法制化的经营环境是对创业者最大的保护,诚信经营、社会责任等都是法制化包含的内容,当然也包括对一些新兴领域、年轻创业者给予充分的鼓励与支持,这也应该以法律化的形式给予明确与固化。

  毕竟,通过享受税收优惠而发展壮大只是一时之计,只有行业内所有企业都在公平环境下依法运作,电商才能依靠优化经营模式、规范内部管理等更加长远的方式发展,从而使整个行业变得更加健康、透明。

稿件来源:服装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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