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打拼创下的钻石级网店,现在有人要出每月数百元的价格租用,你愿不愿意做回“甩手掌柜”?
春节假期以来,很多淘宝网店店主收到了这样的租赁广告,对方声称只要店主告知网店的账户和密码,每月愿支付一定的费用租用网店做自己的生意。王于正是一家1钻信誉级别的淘宝网店主,他介绍,自己从开网店到现在已经两年了,虽然已是钻石卖家,但还没有哪个月的纯收入超过500元,如果真的能不卖一件商品每月就能收取租金,倒是不错的选择。
王于正说,在实际网络交易中,信誉级别对销售的影响特别大,买家选择商品,在商品和价格都差不多的情况下,一般都会选择在信誉级别高、好评率高的店铺购买。也正是这个原因,信誉级别成为网店实力和人气的象征。
在网上发帖要求租赁网店的网友“方法感33”介绍,他原来是做实体服装生意的小老板,后来听人说网上服装生意火得不得了,于是也开了家网店,但至今没能卖出几件衣服,原因就是网店信誉级别太低,客户流量太少,于是他萌生了租赁高信誉店铺的想法。根据信誉级别的高低他付给的租金也不同,1钻为每月300元,1皇冠则可达800元。“方法感33”表示,“通过真实交易达到钻石、皇冠级别的店铺诚信度高,且拥有一定数量的固定客户,可以在短时间内提升自己的商品销量,所以花这笔钱很值。”
租网店其实就是租信誉,对于“信誉租赁”这个新鲜事物,人们的看法截然不同。反对者大多认为,用别人积累的信誉做自己的买卖,这简直就是挂羊头卖狗肉,这对消费者就是一种欺骗,很可能产生的一个结果是,租赁者借别人的信誉做不诚信甚至非法的勾当,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原店家无疑也成了帮凶。
而赞成者认为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使然。网友“网商热线”表示,“这在实体经济活动中很常见,就等于是租赁经营别人的公司。”
网络营销专家扬州大学经济学院王小龙老师认为,近两年网络交易市场日益红火,不少实体经营者转战网络,高信誉级别的网店作为稀缺资源,具有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产生了等价交换,这是市场发展的正常现象。而从“法无禁即可为”的角度来讲,随网店租赁产生的“信用租赁”至少不违法。但在法律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建议网店店主最好与租赁者签订书面契约以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