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所买衣服外挂吊牌与缝制在衣服内的标识所示面料成份不相符,刘小姐将某知名服装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3940元,赔偿3940元。日前,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服装公司承担“退一赔一”责任。
确有出入
2009年3月,刘小姐到某知名服装公司购买了总计价款3940元的女童羊毛开衫、女童短袖体恤衫等。该公司向刘小姐出具了销售凭证及发票。
之后,刘小姐发现衣服外挂的吊牌与缝制在衣服内的标识所示面料成份不相符,遂与服装公司交涉,要求“退一赔一”。双方协商不成,刘小姐告到法院。之后,该公司将刘小姐所买衣服做了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吊牌标识与衣服面料的确有所出入,因此该公司不愿将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提供。
一审法院认为,该公司在衣服上外挂与衣服实际面料不符的吊牌,这种行为构成民事欺诈,因此判决该公司承担“退一赔一”责任。
知假买假?
该公司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称刘小姐曾多次以类似手段在法院提起诉讼,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属于“知假买假”。刘小姐则辩称,曾经的诉讼行为不能说明她不是消费者,更不能成为商家欺诈消费者的托辞。
不能免责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刘小姐在该服装公司处确实购买了实际面料与衣服外挂吊牌中所明示的面料成份不相符的衣服,该事实也已经审理查明,所以法院确认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民事欺诈。而且,刘小姐曾经提起过多少次诉讼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曾经的诉讼也不能成为否定刘小姐消费者身份的充分理由,更不能成为商家在出售货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免责理由,因此对于公司的免责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