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在商场买一条裤子,不料在试衣间里丢了穿来的裤子无法出门,而商家却称这与其无关。昨天下午,市民陈小姐遇到了这样的尴尬事。
陈介绍,下午5时许,她到武汉市蔡甸乐诚服装商场买衣服,试穿了一条裤子,感觉款式不合适,便出去换了一条。返回试衣间后却发现自己的裤子不见了,她只好要售货员帮忙找。售货员指了指“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提示牌,称不应该由她负责。她便和售货员争吵起来,售货员一气之下抢走了她手中的新裤子。一些男顾客近前围观,弄得只穿了内裤的她羞愤又尴尬。
店长林某也称,丢裤子是她自己保管不力造成的,他们没理由赔偿。无奈下,她只得在店内买了条裤子才回到家。事后越想越气,她便向蔡甸建新工商所投诉。工商认为,商家在经营场所范围应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商场赔给陈小姐一条与丢掉裤子价位相同的裤子,并补偿其精神损失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