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指定交割(监管)仓库、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适应我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商品棉规范交易及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涉棉企业,在广泛听取交易商和指定交割(监管)仓库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交易市场对2009年度版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2010年度版各项规章制度,现予发布。 为配合2010年度版各项规章制度的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0年3月22日起,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时间为全国性工作日的9:00-11:30;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的提前交割自主选货系统开放时间为全国性工作日的10:30-12:00;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时间为全国性工作日9:00-12:00以外的其他时间。 2、自2010年3月22日交易市场推出当年9月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品种(即MA1009)起,MA交易品种由原229B更改为328B,请广大交易商在发布“买邀约”和“卖邀约”报价指令时予以注意,并及时关注交易市场发布的该交易品种的品级长度差价标准、新疆棉交割补偿标准以及不同指定交割仓库新疆棉贴补标准。2010年3月22日至2010年8月20日期间交易的MA1004、MA1005、MA1006、MA1007、MA1008交易品种仍为国产229B锯齿细绒棉,MD1004、MD1005、MD1006、MD1007、MD1008交易品种仍为国产428B锯齿细绒棉,有关交易交割仍按照2009年度版的有关规则执行。 3、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中,2009年度生产的棉花以及通过MA1008及以前交易品种采购的棉花,只要符合《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割办法(2010年度版)》中规定的可替代交割原则,均可用于MA1009及以后推出的交易品种交割。 4、自2010年3月22日起,交易市场将每日公布仓单日报信息,包括仓库名称、已纳入交易市场业务棉花数量、已公检棉花数量、申报公检棉花数量等,供交易商在交易交割及办理各项业务时参考。 5、关于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中提前交割自主选货系统的完善、加密卡使用有关规定的修改等,交易市场将在系统完善后推出,届时另行发布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办法》等规章制度修订简要说明 2、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商管理办法(2010年度版) 3、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办法(2010年度版) 4、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割办法(2010年度版) 5、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保证金管理和电子撮合交易风险控制实施办法(2010年度版) 6、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仓单质押管理办法(2010年度版) 7、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仓单管理办法(2010年度版) 8、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管理办法(2010年度版) 9、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管理办法(2010年度版)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