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3日召开六届九次董事会及六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1.00元(含税)。
三、通过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四、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议案。
六、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终止出售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原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轻纺物流)部分资产给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精功科技)的议案:同意轻纺物流与精功科技签订的《资产转让终止协议书》,终止执行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提案》,终止精功科技与轻纺物流签订的《资产转让意向书》项下之约定的相关土地、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交易的事项。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15日上午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