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霞客环保于2010年3月27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增加长期融资担保7,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五年,并逐步减少对该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及信用证保函的担保额度。
2010年3月30日,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为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租赁融资人民币7,000万元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60个月。
截止2010年4月8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2、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召开的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黄冈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向银行系统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及其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二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2010年3月18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感湖农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湖北黄冈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龙感湖农场支行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0年3月18日起至2012年3月17日止湖北黄冈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在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余额内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感湖农场支行办理约定的贷款业务。
截止2010年4月8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