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8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与哥斯达黎加外贸部长鲁伊斯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协定》涵盖领域广,开放水平高,是我国与中美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为便于社会各界尽快掌握《协定》内容,及时享受《协定》带来的优惠贸易和投资政策,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协定》的谈判过程和基本内容。
一、谈判时间短、效率高
中哥自贸协定第一轮正式谈判在哥首都圣何塞举行。中国谈判代表团在谈判结束后返京的那一天是2009年春节除夕。巧合的是,在整整经历了一个春夏秋冬的轮回后,在2010年春节除夕,中国谈判代表团在圆满完成最后一轮谈判后顺利从哥返抵北京。从2009年1月至2010年2月,《协定》谈判从正式启动到圆满结束仅用了一年零一个月时间。双方代表团密集磋商,共进行了六轮正式谈判,两国谈判人员为达成《协定》付出了艰苦努力。
二、《协定》促进两国全方位合作
中哥自贸协定涵盖领域广泛,条件优惠,是中哥两国双边经贸关系达到高水平的标志。中哥两国虽相距遥远,但经济互补性强,《协定》的签署将有利于巩固和促进双方经贸关系,促使双方进一步相互开放货物、服务市场,增进优势互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两国企业和人民带来更多福利,也将有助于推动两国各个领域全方位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我企业将借助《协定》的优惠条件拓展哥斯达黎加和中美洲市场。哥企业也将以《协定》为契机进军中国市场,并以中国为平台开拓亚洲市场。
三、《协定》主要特点
(一)内容涵盖全面。《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贸易救济、知识产权、合作等内容,是我国与中美洲国家达成的第一个一揽子的自由贸易协定。
(二)实现互利双赢。《协定》既满足了世贸组织对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也照顾了中哥双方的各项关注;既为各自具有优势的产品和产业进入对方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也保护了双方的敏感产品和产业。
(三)体现各部门密切合作。《协定》议题多,涉及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30多个部委所管辖业务,共有200余人次参与《协定》谈判。在历次谈判中,各单位谈判人员以国家利益为重,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团结协作,克服了诸多困难,共同促成了谈判的圆满完成。
四、《协定》主要内容
(一)货物贸易
在货物贸易方面,中哥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哥两国的全部货物产品将分为六类实施关税减让。第一类产品在《协定》实施后立即实施零关税,分别约占中、哥税目总数的65.3%和62.9%;第二类产品在《协定》生效5年内线性降税至零,分别约占中、哥税目总数的28.7%和4.0%;第三类产品在《协定》生效10年内线性降税至零,分别约占中、哥税目总数的1.8%和21.5%;第四类产品在《协定》生效15年内线性降税至零,分别约占中、哥税目总数的0.9%和2.5%;第五类为例外产品,不作关税减让,保持最惠国关税,分别约占中、哥税目总数的3.3%和8.9%;第六类为关税配额产品,配额内实施零关税,哥实施配额管理的产品共4个,中方无关税配额产品。
《协定》实施后,中方的纺织原料及制品、轻工、机械、电器设备、蔬菜、水果、汽车、化工、生毛皮及皮革等产品和哥方的咖啡、牛肉、猪肉、菠萝汁、冷冻橙汁、果酱、鱼粉、矿产品、生皮等产品将从降税安排中获益。比如,我国苹果汁将在《协定》实施后直接进军哥方市场,而不用缴纳关税。自贸协定将让双方的消费者以更优惠的价格享受来自异国的消费品。比如,哥斯达黎加的咖啡品质享誉世界,《协定》实施后,我国咖啡的进口关税将10年内降为零,我国咖啡爱好者将能以较低的成本享受高品质的咖啡。
(二)服务贸易
在服务贸易方面,在各自对WTO承诺的基础上,哥方将在电信服务、商业服务、建筑、房地产、分销、教育、环境、计算机和旅游服务等45个部门进一步对中方开放,中方则在计算机服务、房地产、市场调研、翻译和口译、体育等7个部门对哥方进一步开放。比如,哥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是哥主要产业之一。每年一到雨季,来哥旅游的欧美人挤满了哥首都机场,哥旅游市场一派繁荣景象。在导游服务市场准入承诺中,哥方承诺没有限制,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可以进入哥国内提供导游服务,分享这块蛋糕。
此外,为进一步便利两国商务人员来往,《协定》为商务人员临时入境规定了透明的标准。双方同意设立有关工作组进一步就签证便利化等事宜进行沟通。
(三)原产地规则和海关程序
在原产地规则方面,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作为原产地判定的基本标准,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和加工工序标准作为辅助标准。双方据此制定了所有税号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清单。此外,《协定》还就原产地证书、享受优惠关税货物通关要求、原产地核查等做了规定。
关于海关手续,《协定》对海关合作、风险管理与货物放行、行政裁定、便利化等内容做了规定,旨在简化和协调双方的海关手续,确保双方海关及行政程序实施一致与透明,确保货物和运输工具高效快捷的运转与通关,便利双边贸易。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
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方面,《协定》规定,双方将加强进口方对出口方实施检验检疫、出证程序、控制和加工过程的核查以及核查结果的信息交流,这将为促进双边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保护国内农产品及相关产业发挥积极作用。
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就推动双边强制性合格评定结果互认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提高贸易政策透明度,通报强制性合格评定产品清单、合格评定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和进口许可程序以及促进贸易便利化等做出了规定,为双方产品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贸易救济
在贸易救济方面,《协定》规定,双方将保留在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反补贴、全球保障措施相关协定下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协定》还参照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协定和国际上签署自贸协定的通行做法,纳入了双边保障措施条款。这一规定既可帮助两国有效应对双边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冲击,又可防止其滥用保障措施。
(六)知识产权
《协定》双方同意在各自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交流与合作,采取适当措施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传统。
(七)合作
在合作领域方面,《协定》规定,双方应就出口促进、吸引投资、科技、中小企业、农业、文化、体育、减灾、竞争政策等领域开展合作。此外,双方还将加强在教育、卫生、传统医学、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合作。
五、《协定》生效和内容公布
目前,双方正按照《协定》的相关规定,抓紧完成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以便《协定》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协定》全文及其附件(英文和中文,包括两国货物贸易关税减让表和服务贸易开放具体承诺表等)可登录“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