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2月4日,突尼斯和阿尔及利亚签订优惠贸易协定以来,经过双方议会的批准,目前,该协定正式生效。
此项优惠贸易协定将鼓励和促进突阿两国之间经贸合作的开展,为建立自贸区打下基础。协议规定签署双方将对来源于突尼斯或阿尔及利亚的贸易商品在进口国征收进口关税方面给予减免待遇。
协议条款根据交易商品所列名单分别规定了减免关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的期限。对于工业产品,该协定明确规定对于名单中突尼斯进口的源自阿尔及利亚的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而对于源自突尼斯的产品分别给予零关税(名单一)和减免40%关税的优惠(名单二)。对于农业产品,协定名单附件中的产品在年度配额内给予零关税待遇,而名单以外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将推迟到该协定生效5年后再行商谈。
在该协定范围内,突阿两国享受关税优惠的产品必须出具原产地证明,有关原产地证明的条款属于欧盟地中海自贸协定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