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植入式广告有三个判别标准。首先,产品要与小品、影视作品等相融合;其次,植入广告的目的是什么?所谓“润物无声”,不是让人看不出来,而是让人在看了之后产生向往之情,产生购买冲动;再次,广告能否成为话题,并具备再传播的价值。在美国,广告主从剧本创作阶段便已经开始介入,而不是在后期生搬硬套。而在中国,广告与影视剧作品是脱节的,处于一种游离状态。
国外的植入式广告通过多年的市场运作经验十分成熟,国外的植入式广告的成功主要原因是节目内容要为品牌量身定制,一件合体的衣服才能衬托出一个人的良好精神面貌。国外最早做影视剧植入式广告的是“宝洁”,早在上世纪30年代,家庭主妇们在影视剧中便随处可见宝洁的产品,从而逐渐产生购买产品的冲动,“肥皂剧”就是由宝洁催生而出的。
然而有些国际品牌在中国的广告植入却做得很失败。例如宝马在国外一直与英雄式的人物007联想在一起,睿智、成熟、风度等等;而在中国大众的眼里却被视为“坏人才开的车”,中国影视作品对这个评价可谓“劳苦功高”:在电影《天下无贼》中——开宝马的未必是好人;在电影《手机》中——宝马是情人幽会的私密场所;在电影《疯狂的石头》中——宝马“别摸我”是暴发户才会开的车。由于植入式广告的误导,中国宝马车主的人格被妖魔化了,这对宝马的品牌形象伤害是非常具有杀伤力的。
植入式广告不能是生硬地植入,影视剧的拍摄已经完成了,在后期制作的时候再将谈好的产品塞进来,经常会得不偿失。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这才是一个成功的植入式广告。在这种广告形态中,产品不仅是一种道具,更是为观众树立了一种生活的标准。
2009年最成功的植入式广告要属“奥巴马女郎”,她通过一场奥巴马在上海的演讲,迅速成为网络红人,甚至带动了一个新词的出现。分析“奥女郎”这个案例,之所以能够被称之为“最成功的植入式广告”,主要在于这个女生及其幕后策划者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占据最佳位置。在很多人看来,有机会坐在第一排听奥巴马的演讲,那是很厉害的。但对想要借机“露脸”的人来说,演讲者背后的位置,才是最具优势的,因为这要考虑电视转播的因素——摄像机对准奥巴马的同时,会将坐在他背后的人捎带入镜。按照媒体的报道,“奥女郎”特意在演讲开始之前与一个男生调了座位,从第一排换到了演讲台后的位置。二是制造醒目元素。当天,到场者几乎都选择了深色的服装,以示庄重,而“奥女郎”却穿了一件红色的大衣,十分抢眼。三是以动抢镜。在现场,“奥女郎”做了一个脱大衣的动作,这也成功地让摄影记者将镜头对准了她。在今年的春晚上,刘谦在镜头前倒果汁、喝果汁的举动,就让人们注意到了汇源这个品牌。四是不失时机进行二次传播。网友、媒体的关注,再加上自身的炒作配合,“奥女郎”迅速走红,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了热度。
植入广告成功与否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该产品在一部影视剧里是否独家植入。如果同一影片中同时有多个同类竞争产品发布广告,广告干扰度必然会影响到广告的实际效果。007迷们都知道邦德,在其主演的电影《谁与争锋》中,植入式广告就有些玩得过火,仅汽车一类产品就有三款,互相干扰,广告效果自然大打折扣。2009年春晚相声《五官新说》植入三个酒类广告,效果自然也差了许多。
植入式广告的发展是一件好事情,毕竟,这为文化产业开辟了新的资金来源。不过,凡事都要讲究方式与尺度,不能将一台晚会、一部影视剧作品变成广告会演,挑战观众的忍受指数。
植入式广告不可能代替常规广告,它只是一种辅助性的广告形式。它的作用很有限。虽然,它也有推广新产品、新功能的作用。但它最大的优势在于当具有一定知名度后,强化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态度和行为。植入式广告只有与常规广告配合密切,通过“互文”效应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