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爱登堡裤子还没穿一个月,消费者找商家讨说法却遭忽悠。日前,来自来自内蒙古兴和县的邢先生向中国企业新闻网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消费者:爱登堡裤子褪色开裂,售后服务更差
来自内蒙古兴和县的邢先生于2010年2月份,在内蒙古兴和县爱登堡专卖店花了346元买了一条爱登堡的裤子,还没穿一个月,严重掉色,并有大面积撕裂状开口。邢先生多次找当地专卖店讨说法,店员答复邢先生,裤子要拿回厂家,三个月后才能通知邢先生处理结果。邢先生说,本以为像爱登堡这么贵的品牌服装质量一定有保障,没想到这么不耐穿,还要我等三个月才能给我处理意见,售后服务太差了。
爱登堡服饰:对于消费者投诉不理不睬
接到消费者投诉, 4月28日本网致函泉州爱登堡有限公司,公司工作人员以种种理由对此进行搪塞,几经周转电话转到该司相关负责人,但电话一直提示繁忙。直致发稿时止,爱登堡公司仍未对此事做出反馈。
业内人士:厂商应针对投诉情况做出明确解释
这几年质量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热点,有“三氯氰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前车之鉴,最近曝光的“惠普质量门”、“丰田质量门”,企业对质量方面的服务意识更加注重,面对诚信危机,严格考验着企业客户服务意识,是否把消费者放第一。面对消费者的抱怨、投诉,管理体制健全的企业会有企业自己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能积极地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投诉,一般在两周内给予处理意见,真正做到“顾客第一”。因很小的质量问题被曝光,企业声誉受影响甚至毁于一旦的例子比比皆是,良好的售后质量服务是提高企业经营效能的长久之计之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受侵犯时,可先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如不能达成满意的协商,消费者可请求相关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工商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消费者一旦遇到商品质量问题,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切勿忍气吞声,国家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
消费者花高价购买品牌服装,买的是舒心、安心,没想到这么闹心。让市场承认一个企业的信誉不容易,必须通过企业长年累月的硬实力和软实力的提升实现的,而企业信誉却如易碎的鸡蛋,极易受到损害,恢复起来又要重头再来。忠诚于顾客是企业的发展之本,获得客户的信任、支持,才能财源广进,基业长青,莫让“质量门”这块硬石头敲碎了“鸡蛋”。
至发稿前,爱登堡公司来函表示:…爱登堡公司已通知邢姓顾客前往专卖店先调换一条裤子,待鉴定结果出来,再协商解决后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