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及上海联恒异氰酸酯有限公司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单位: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0年6月3日
1、说明
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和上海联恒异氰酸酯有限公司委托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开展对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和上海联恒异氰酸酯有限公司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及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
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上海联恒异氰酸酯有限公司、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将完善或调整相关信息。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和上海联恒异氰酸酯有限公司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扩建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D1地块
(3)项目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4)项目内容:
为满足聚氨酯材料的市场需求,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和上海联恒异氰酸酯有限公司拟在上海化学工业区扩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经完成,建设单位申请变更和调整粗MDI的生产技术和装置位置(东移300m)。建设内容仍为扩建一套24万吨/年MDI粗产品装置,配套12万吨/年HCL催化氧化回收氯装置和一套24万吨/年MDI精制产品装置。届时,上海联恒异氰酸酯有限公司粗MDI产能将由目前的24万吨/年提高到48万吨/年,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MDI精制产品产能将由目前的16万吨/年提高到40万吨/年。
项目地处上海化学工业区D1地块,化工区位于上海市东南部的沿海地带,距上海市区56公里。D1地块距离化学工业区边界超过2500米,离最近的居民区超过3000米。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8,000平方米,预计总投资约4.7亿美元。整个工程建设期约36个月。
3、建设单位概要
(1)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上海市化工区目华路201号, 邮编:201507
建设单位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
电话:021-2403 7288
传真: 021--67121106
邮件:pubjian_huang@huntsman.com
(2)上海联恒异氰酸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上海市化工区神工路127号,邮编:201507
建设单位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方式:
电话:021-37508000
传真: 021-64072677
邮件:JH.Lu@SLIC.com.cn
4、评价机构概要
(1)评价机构名称: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2)评价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13号
(3)评价机构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18号港陆广场2405室,
邮编200001
(4)评价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5)联系方式:
电话:021-53853050
传真:021-64692185
E-mail:amy.wang@erm.com
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前期工作阶段:收集研究资料文件、环境现状调查、筛选评价因子、确定评价等级等;
报告书编制阶段:工程分析、进一步环境现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告书报送审批前,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与意见收集。
2.主要工作内容
1)项目地区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
2)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
3)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
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5)海域水环境影响分析
6)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7)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8)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
9)污染防治措施评价
10)环境风险评价
11)污染物总量控制
12)区域承载力和环境协调性分析
13)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4)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15)公众参与
16)评价结论与建议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求内容包括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目前环境质量的看法;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公众对拟建项目采取环保措施的建议和意见。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环境问题)。
公众发表意见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反映公众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在此网站共进行两次环评公告,本次为第一次公告,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将在本网站进行第二次环评公告,届时将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可公开简本内容,请留意。
8、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第一次公示时间:即为本次信息公开时间,即2010年6月3日至2010年6月16日(10个工作日)。在此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