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实名制近日终于尘埃落定,许多网购消费者拍手叫好,认为今后网购将更有保障。6月1日,工商总局正式公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于自7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很值得庆幸,工商总局对开网店办照并没有实行“一刀切”,不是所有网店都要强制办照,这给一些临时进行二手或闲置物品交易的个人卖家,留下了些许生存的空间。
《办法》还规定,提供服务交易平台的网站(如淘宝)要对网店开办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并应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
国家工商总局在答记者问中指出,这套规则体系比较好地解决了虚拟空间条件下网络商品(服务)经营者主体资格真实性的识别问题,可以保障“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为消费者有效识别查证网络商品交易主体真实身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
电子商务界资深评论人士王峻涛鲜明地表示:“卖东西的必须实名”。王峻涛认为,我一点都不明白消费者为什么会被忽悠得向一个虚拟的“人”付钱买东西还说这是商业新文明。做买卖,必须责任第一,而责任就是必须要让消费者知道卖家是谁。
然而对于此项规定,有业界人士指出,这些交易平台显然并不具备像工商登记注册那样的条件。因此,在新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过程中,网店实名制的落实,还得要去工商管理部门去登记。
对于网购实名制新办法的出台,有网店卖家道出了自己的隐忧,网店经营者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工商部门管理,缴纳相应的费用是在所难免的,运营成本也会水涨船高,这样一来,网店的的价格优势就会被减弱。如此这般,本来就收入不高的我们,开网店的成本就会增加,买家网购的价钱也会随之提升。我们拿什么来吸引网购买家呢?电子商务的舞台,我们要“被下台”了不成?
坊间的评论人士指出,卖家的其实也不用太过忧虑此事,网店实名制是一把双刃剑,剑一出鞘,如何趋利避害才是关键。利,无疑就是更好地网购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买家自然是得了实惠。弊,就是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管网店的同时,也会产生相应的费用,这无疑将增加网店店主的负担,其网店的价格优势也个会减弱。因此,希望工商监管部门在监管能够规范网店实名制的相关规章制度,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为网店店主行方便。与此同时,网店实名制后,消费者对于网购的信心也会提升,网店业绩也就随之上扬。网店实名制这把双刃剑如果用的得当,还可以促使电子商务才能健康规范地发展呢。当然,反之,监管部门部署的实名制注册等相关事宜,如果让网店店主“不堪重负”,这将会增加网店店主抗拒监管的情绪,那就是电子商务界的“杯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