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