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河南省出台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针对纺织行业,《意见》中明确了目标任务:2011年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合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意见》中强化了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和矿产开发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制定和完善了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