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于近日召开了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抵押贷款事项。浪莎内衣该事项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将浪莎内衣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抵押贷款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根据浪莎内衣经营发展需要,经浪莎内衣2010年6月24日股东会议决议,拟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用于借款(包括银行承兑、信用证等信贷业务),期限不超过24个月(2010年6月13日至2012年6月12日)。
二、按照以上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经浪莎内衣2010年6月24日股东会议决议,拟以浪莎内衣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面积:36451.9平方米,性质:出让)和在建房屋为抵押物,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申请办理8888万元人民币借款,抵押期限不超过36个月(2010年6月24日至2013年6月23日)。申请办理借款金额以浙江国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浙国房估字{2010}第4710号)对浪莎内衣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和在建房屋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为准。本次浪莎内衣办理8888万元人民币借款分别占浪莎内衣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2资产和净资产的17.21%和24.52%。
三、以上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待借款手续办理完成将与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结果一并详细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浙江国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3、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义乌国用(2009)第1-2196号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