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7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投资摩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260万元,截止2010年5月31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94561985.99元,下称:摩士集团)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10年7月5日与摩士集团、浙江卧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卧龙创投)、李罡等四位关联自然人(系摩士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了《摩士集团增资协议》(经协议各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拟与卧龙创投共同对摩士集团进行增资扩股,认购摩士集团新增出资额的总价款为人民币8400万元(其中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摩士集团新增的注册资本,占摩士集团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5%,其余人民币5400万元计入摩士集团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共同投资中,公司拟以现金(自有资金)方式出资5600万元,持有股份为2000万股,占摩士集团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6.67%。
二、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底实施了
产业转移战略,目前仍处于歇业状态,机器设备(大部分使用年限均在十余年以上,折旧程度较高)也未进行生产运作;下称:维钟印染]将部分机器设备(主要包括退卷机等印染类设备及辅助设施)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下属维科联合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淮北维科印染有限公司,经协商确定上述机器设备共作价336.71万元(维钟印染已于2010年6月出售了其中金额为299.05万元的部分设备,剩余金额为37.66万元的机器设备在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出售)。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7月23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