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棉改制案件中了解到,保定市原副市长周立柱因为玩忽职守罪被指控,目前一审尚未判决,保定市国资委原主任孙新强因为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被指控,目前尚未判决
价值4.3亿元的国有资产,竟被政府批准、外商以“零资产”收购。当年河北省保定市的老牌国企保定依棉集团改制到底隐藏着什么惊人黑幕。
7月7日至8日,随着原依棉集团董事长汪利娟和外方收购公司负责人朱之霖等4人的同堂受审,真相呼之欲出
红砖结构的老房子、三两个拉家常的老人、标着“几厂”宿舍的安静小区,走在河北省保定市国企依棉集团旁边的家属区里,会有些恍惚,仿佛时间回到上个世纪的八九十年代。
与依棉集团一路之隔,是位于保定的另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同时也是央企的中国乐凯胶片集团。
一个是纺织企业,一个是胶片企业,在面临着同样惨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一个与柯达集团合资,成功保住品牌,一个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轰然倒下。
在依棉改制案件中,高官、高管全被拉下马,这也是目前国内首例因为改制决策而被追究官员责任的案例。
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7日从早上8点半至夜里近12点,7月8日从早上9点至晚上9点,两天高负荷的庭审或许为这起惊人的国资流失案梳理了大致的脉络:4.3亿元的依棉集团国有资产是如何被“骗取”的?
曾经的同窗好友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朱之霖、汪利娟、马小林、程健4人,都有着深厚的教育背景和商业经历。
1999年至2000年,4人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学习期间认识,当时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是中国最火的工商管理学院。朱之霖时任香港上市公司中策集团公司大中华区副总裁,汪利娟则是依棉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三驾马车”“一肩挑”。
此后,因中策集团公司发生股权变化,朱之霖离开该公司,到加拿大大都会集团担任高管。
2002年,因朱之霖在中策集团公司工作期间对资本运营及企业的兼并与收购业务熟悉、有操作境外上市融资经验,汪利娟、马小林、程健找到朱之霖,商量合作收购依棉集团。
2004年1月15日,ASSOLIMITED(虚构名字为香港亚纺企业有限公司)与依棉集团签订整体收购协议,零资产收购国有依棉集团。
2004年2月,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确认企业的转让价格为2.02亿元,但出让收入要按照保定市政府规定,对5000多名离退休人员和近1万名在职员工进行安置,也就是说,收购方可以不支付2亿多元的对价,但是要安置好职工,承担企业债务。
国有企业保定依棉集团从此改制为外商独资企业———保定依棉集团有限公司。朱之霖担任董事长,汪利娟担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
庭审中注意到,4人在质证中或有分歧,或有赞同,但始终没有互相指责的局面。
零出资
改制为何会被指控为合同诈骗呢?
检察院认为,4人多次预谋后商定在不出资的情况下收购依棉集团,ASSOLIM-
ITED是朱之霖在香港骏辉会计秘书公司购买的空壳公司,这个公司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无办公场所、无员工、无资金、无经营,香港亚纺企业有限公司是ASSOLIMITED虚构的中文名称。4人谎称香港亚纺是中策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冒用中策集团的名义收购,汪利娟则大力宣传中策集团公司将对依棉集团收购。
此后,4人又采取由朱之霖虚假中止谈判等手段,诱使双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书中将中策集团改为中国策略投资公司。朱之霖还谎称丽星投资有限公司是香港亚纺的母公司,伪造了丽星公司5000万美元的存款余额证明和资金证明。
4人还通过串通投标的手段,致使竞标流拍,使出让方将出让价降至与受让价相接近,最终形成“零收购”。
因此,检察院认为,4人不出资便骗取了依棉集团的所有权,价值为4.3亿元。
对于检察院的指控,汪利娟辩称不是诈骗。她至今也认为香港亚纺公司有实力收购。
法庭上出示的书证显示,在给政府的报告中,既有中国策略投资公司的名称,也有中策集团的名称,而且,中策集团的确曾公告过要收购香港亚纺公司包括其旗下的依棉集团。
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4人不构成合同诈骗,因为没有冒用中策集团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是ASSOLIM-ITED。而且,依棉改制后曾经引进过中纺工贸公司建立新厂,与中纺工贸签合同的也是香港亚纺公司,亚纺的资料,在收购时,政府、国资委都审过,申请外汇账户时相关部门也都审核过,亚纺不是虚构的。
对于检察院指控的5000万美元虚假资金担保,朱之霖表示,当时并不知道是假的,后来发现有假还与丽星公司的总经理李学翰打官司。汪利娟也是在庭上才知道资金证明是假的。
另外,在投标阶段中,除了ASSOLIM-ITED之外,还有一家宁波的公司参与。检察院指控4人串通投标,汪利娟辩称,宁波那家公司的确是对依棉集团感兴趣,价格若合适,是想买的。
悬殊的评估
跟任何一家国企改制一样,评估值不仅是收购时能否改制成功的关键,也是事后许多改制当事人被追究责任的关键。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朱之霖、汪利娟4人不出资即占有了依棉集团4.3亿元的资产,为何前后相差悬殊呢?
据悉,两个评估结果一个用的是重置成本法,一个是成本加和法。方法不同,结果完全不同。
庭审中,汪利娟反问,去新疆采购棉花,一年被骗两千万元是怎么评估的?程健也反问,北京分公司的资产是如何挂账的?评估机构的人员皆没有给出回答。
据悉,土地的评估,一个是在允许范围的最下线,一个是允许范围的中间值,这一项两者就差了七八千万元。
讯问人员首次出庭作证
在依棉集团改制案件的审理中,还有一个焦点问题: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
以往,庭审中碰到被告人提出被刑讯逼供,法官通常打断其发言,有的法官会表示庭后要求公诉机关查证。
依棉集团案件第一天审理中,就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相关讯问人员出庭作证,这也是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证据新规后,讯问人员首次出庭作证。
这个证据新规就是《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新规明确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同时还规定,讯问人员应当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可以就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据悉,讯问人员庭上表示,取证是合法的,没有刑讯逼供。
沉重的职工安置
在外商收购依棉集团和改制后的依棉集团公司引进中纺工贸过程中,职工的安置一直是最关键也是最沉重的问题。
依棉集团改制案发缘于2009年4月,上千名职工集体步行到北京上访,原因是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经济补偿金被拖欠。当年4月,汪利娟便被控制。
庭审中,公诉人出具证据显示,职工确实被拖欠养老保险和公积金4000多万元,离退休人员被拖欠1600多万元。
对于职工的集体上访,庭上,汪利娟有不一样的看法。她说,事实上,职工大面积上访在2003年与外商谈判期间就出现过。当时职工指着她说,“我们一砖一瓦建起的依棉集团,你怎么卖给资本家了?”甚至有的职工与她有肢体上的冲突。“所以,尽管管理层做了很多工作,仍不能避免(职工上访)”。
改制后,因为外汇资金进不来,为了安置职工,依棉集团卖了几次地,土地款除了安置职工外,还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汪利娟说,“国有企业的冗员负担很重,一般也就需要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人即可”。
此后,引进中纺工贸时,虽然又安置了2000多名职工,仍有1000多名员工安置不了。
改制的代价
作为一个大型国企的掌门人,出现在法庭上的汪利娟一点也不强势。46岁的她随意挽着头发,说话语气很柔和、平静,人看起来比照片上消瘦许多,走起路来有点一瘸一拐。
汪利娟此次被诉的是5个罪名,除了合同诈骗罪外,还有国有公司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国有公司滥用职权罪指控的是,汪利娟没有经过董事会和保定市国资局的同意,就借给依棉集团北京服装分公司资金5000多万元,事后给国家造成损失3000多万元。此外,还违反财政部规定以借款的形式给北京的两家子公司,共造成500多万元的损失。
汪利娟辩称,这几家公司的投入都没到回报期,借款都有董事会的决议,有据可查。
在前两项罪名的审理中,虽然语气疲惫,但她都能平静地回答问题,但在审理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时,她突然开始落泪。
这项罪名指控她严重不负责任,在明知未申请到国内发行刊号的情况下,过于自信,贸然决定与法国加鲁公司签订购买《魅力》杂志版权合同,并支付版权费,造成150万元的损失。
北京服装分公司和《魅力》杂志事实上都是她向高端产品转型押的“宝”。她说:“依棉集团不能停下来。虽然我知道投资会有损失,但仍要投出去,因为不投而停下来的话,依棉集团的损失将会更大。”
她说改制之前曾跑过全国很多改制企业,看到不少人被追究责任,但是按照政府的要求,为了完成改制任务,她从来都没有考虑这些。若考虑个人利益,她不会冒这么大的风险。
当公诉人给她念马恩华厂长说“依棉集团即使停工两三年,也没问题”时,汪利娟又控制不住地哭了。
她说:“我不知道这是马厂长什么时候说的话。我从1996年接手依棉集团后,1998年纺织企业就开始全面亏损,很多纺织企业开始停工。我曾经有过多次从政的机会,但我都放弃了。因为当年我对马恩华厂长承诺过,我要让依棉活下去,这是我作为一个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责任,也是我必须承担的沉甸甸的责任。”
此后,在审理贪污罪时,她再次情绪失控。审判长告诉她:“我们理解你的心情,但请你控制情绪。”
贪污罪指控的是她在改制时隐匿账外资金26万元和小金库6000美元,改制后,这部分钱给了外资企业使用。
汪利娟辩称:“小金库是历史问题,从接手时就有。账外资金和小金库的钱90%是用来给中高层发绩效工资的。改制前后,这个工资一直是拖欠的。小金库的钱,管理层都知道,不经过我的签字,管理层其他人员也可以用。”
在5项罪名中,她唯一承认的是一笔给个人50万元的借款,这笔款项有没有借条,她说记不清了。
因为汪利娟身体原因,第二天下午的庭审一度休庭。
政府责任不容推脱
在依棉改制案件中了解到,保定市原副市长周立柱因为玩忽职守罪被指控,目前一审尚未判决,保定市国资委原主任孙新强因为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被指控,目前也尚未有判决。
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依棉上访事件发生后,政府先后拿出5000多万元解决职工问题。但知情人士称,政府在依棉集团改制过程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悉,外商收购虽然获得了政府批准办理营业执照,并每年都进行年检,但一直没有得到商务部的批准,没有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办理外汇账户。
2004年,香港亚纺公司在与上市公司中策集团谈判时,对方派出会计师和律师做尽职调查,认为香港亚纺收购依棉集团没有经过批准,是不合法的。朱之霖知道后,立即写辞呈,表示董事长不干了,此后,再没有到过依棉集团。
两年后,政府告诉朱之霖,收购是合法的,你继续做吧。此后,香港亚纺引进了中纺工贸。
取得了营业执照是否就表示收购完成?
熟悉外商投资并购法律的朱之霖庭上称:“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外汇资金进不来,支付不了对价,换句话说,我就从来没有拥有过依棉集团。土地出售、安置职工等还是要向国资委和政府汇报,外商根本做不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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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棉集团是有着50多年历史的老国企,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企业曾辉煌一时。
2003年,依棉集团与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亚纺公司达成并购协议,以零对价将100%股权出让,通过“整体打包出售”的方式,由亚纺公司整体并购,企业从国有企业转为外商独资企业。
据职工反映,改制之时,依棉集团管理层描绘了很美好的未来:分离优质资产实现海外上市,并以依棉为平台,并购3至5家国内纺织企业,争取5年内使年销售额达到15亿元,把依棉打造成中国纺织业的“旗舰”企业。
管理层还一再保证,“外资企业会像我们原来国有企业那样,继续缴纳员工‘五险一金’,外资企业如果不承认这一条,我们根本就不能同他谈。这在合同书中已经确定下来了,请大家放心。”
但5年过去后,职工发现,工资条上虽然显示着养老保险、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按月正常缴纳,但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自2004年4月起企业并没有给职工缴纳公积金,2004年起,职工也从未收到过养老保险缴纳回执单。
除了养老保险和公积金外,职工还一直被拖欠经济补偿金,并购后三年内累计投入约5000万美元的承诺也没落实,更让职工担心的是,还可能面临着大批裁员的问题。
2009年3月底,数千名员工集体步行到北京“旅游”。2009年4月,汪利娟被停职,随后因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