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袜业大王浪莎的一纸诉状,把明星代言江湖搅得一池浑水。
事隔近三年后,轰轰烈烈生完第二胎的浪莎代言人张柏芝在准备复出时,突遭昔日代言东家翻“艳照门”旧账,指责受其当年丑闻的负面影响,而严重波及浪莎市场业绩,使公司蒙受巨大损失,因此状告张柏芝,并狮子大开口向其索赔4150万元。
尽管浪莎被质疑有炒作之嫌,及被嘲笑胜算的几率不足五成,但浪莎集团总裁翁荣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这一动机,并坚持认为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对‘用法律来约束公众人物(代言)’这一意义有所推动”。
代言恩怨
在“艳照门”事件发生前,长相甜美的当红港星张柏芝一直是浪莎的爱将。双方的合作始于2005年11月,浪莎花费230万港币邀请张柏芝当形象代言人,由于对其代言效果非常满意,在2007年合同到期后,浪莎主动加价,以380万元港币续签了一年。
然而,续签合同刚签完不久,2008年1月开始,“艳照门”丑闻突然爆发,引发了全球媒体的“丑闻”报道大战,张柏芝等明星的公众形象瞬间一落千丈。据浪莎方面称,当时浪莎围绕张柏芝代言进行了一系列包装、设计和品牌推广,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他们不得不被迫停止一切营销计划,导致公司大量产品积压,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也遭受损失。
但或许是忙于处理变故让浪莎无暇顾及,抑或还没有和明星打官司的习惯性反应,自称遭受巨大损失的浪莎在当时并没有把张柏芝告上法庭,甚至没有在任何公开场合对张柏芝有过指责之词。不过,担心“艳照门”后果不可收拾的浪莎集团很快更换了代言人,聘请另一明星徐熙媛(大S)代言浪莎系列产品,而在合同期内中途换人,浪莎集团也为此付出了巨额的赔偿金。
据知情人士透露,正是浪莎此举,直接导致了2008年5月和2009年9月张柏芝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两次将浪莎告上法庭。知情人士称,浪莎找大S做代言人之前并没有向张柏芝及其经纪人透露过只言半语,这让对方大为光火,他们把浪莎的这种行为理解为落井下石。不过,这两次诉讼均因为法律依据不足而不了了之。
此后,双方再无来往。就在大家以为时间可以冲淡一切的当下,浪莎“报复”似的重提旧事,并在诉状里提出高达4150万元的索赔金,让人大跌眼镜。原本企业打官司也并不是一件什么大事,但是因为沾上了“艳照门”事件,所以就格外引人注意。
而到目前为止,被告张柏芝并没有就此问题有过任何公开回应,浪莎和张柏芝到底“鹿死谁手”,翁荣弟不肯透露详情,只对记者称:“正在进展之中。”
动机被质疑
浪莎选择在张柏芝复出之际把她告上法庭,有人认为这个时间点太过于巧合和蹊跷,并据此认为浪莎有炒作嫌疑。“一定有幕后推手在进行策划,这是一次有阴谋的商业炒作。”一位业外看客如此表示。
不过,翁荣弟对于炒作一说给予了否认,他通过媒体喊话:“关注此事者不要做过多评论,只需静观其变即可,有进一步消息我们会及时和媒体沟通。”
而据一位业内记者回忆,早在去年10月份的义乌国际博览会期间,翁荣弟就曾经对他表示了要状告张柏芝的意图。当时,翁荣弟表态称,“艳照门”明星们的所作所为,彻底超越了中国传统的道德底线,要受到谴责,张柏芝作为浪莎的代言人,给浪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是她违约在先,浪莎将选择合适的时机将她诉诸法律。
在对翁荣弟进行短信采访时,就浪莎打官司的动机向他进行了反复确认,并提出:“浪莎是不是想做个榜样,开个头,让明星因为私生活糜烂导致代言品牌遭受损失时,可以上升到法律层面,并因此推动国内代言的相关法律制度改革?”翁荣弟予以了默认,他给记者回过来一条短信:“对公众人物必须有法律约束才行。”并说:“请保持经常联系。”
各方热议
代宝义(律师)
我并不看好浪莎集团的这场诉讼,他的胜算不大,打这场官司不太值。当然,从提高企业知名度和营销的角度来讲,这场官司是值得打的。
首先,从缔约过程来看,张柏芝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张柏芝与陈冠希之间的事情,属于个人隐私,没有义务告诉浪莎集团。事后发生“艳照门”事件,并不是张柏芝所能预料的,也不是其个人主动追求的结果。
其次,从合同履行过程来看,张柏芝也没有违反合同。“艳照门”事件并不是张柏芝造成的,而是由于他人原因造成的,这一事件虽然对张柏芝的个人形象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但与浪莎集团的合同并无直接关系。而且,“艳照门”事件对张柏芝的个人形象究竟造成了多大的负面影响也是无法量化的,浪莎集团很难以此为由追究张柏芝的违约责任。
最后,浪莎集团很难证明自己的损失是由于张柏芝身陷“艳照门”事件造成的。因为造成企业产品销量下滑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市场因素、经济周期、竞争、质量、产品升级等等,特别是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很多企业都造成了损害,是整个经济形势的衰退。
徐超(记者)
尽管当时“艳照门”事件对于许多品牌可以说是防不胜防,尽管在这个事件中,张柏芝等人也只是无辜的受害者,但是这种社会形象的负面影响,毫无疑问会对她们代言品牌形成某种伤害。
当红明星的一举一动都备受社会公众瞩目,企业利用明星的知名度来宣传产品似乎是一条达到预想效果的捷径。但有几点必须注意:明星代言人与品牌个性的贴切程度、明星代言人的个人素养和职业道德、明星代言是否角色混乱等等。比如,歌星红豆作为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形象代言人,却因为猥亵男童被判入狱,这对基金会来说无疑是个绝大的讽刺。此外明星的职业道德同样重要。有些明星缺乏职业素养,言行不一也往往令企业尴尬。比如谢霆锋在做可口可乐形象代言人的时候,就屡次被媒体拍到畅饮百事可乐,这对可口可乐的形象无疑是一种破坏。
忧郁王子(新浪网友)
对于“艳照门”事件来说,张柏芝本身也算是受害者,自己隐私被曝光本身就是一件十分可悲的事情,这一次义乌浪莎集团多少有点落井下石的感觉。
SUKLOR(搜狐网友)
哥告诉你,这就是个闹剧,是炒作而已。张柏芝要复出,当然要搞些东西出来吸引下注意力;浪莎也很配合,借此顺便免费让你们这些喜欢ggyy的人打下广告而已。别太当真了!
KK(天涯网友)
照这样算,好多牌子都要告了。如果张柏芝的影响力真的到了出点事就影响企业销量,如果明星的力量真这么大,那做企业倒简单了。
皓月(网易博友)
企业请明星代言一定要记住:“品行不端的明星不用,绯闻不断的明星慎用,品行不稳定的明星忌用。”作为品牌形象代言人,明星的形象与品牌的形象息息相关。一旦明星曝出品行不端或是恶性绯闻,必将连带着影响品牌,所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