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轰动一时的惠州华阳化工走私甲苯二异氰酸脂(T D I)大案开庭审理。12名被告坐满法院的被告席。庭审透露,公诉机关最终认定走私金额达3.3亿元,偷逃税款6000多万元。
真凶:幕后走私老板潜逃
昨天的审判持续了一整天。12名被告,每人一名律师,还有旁听的亲属约有五六十人。12名被告中,主要犯罪人是叶育均,他是华阳化工公司及另一涉案公司万丰胶粘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的经理。其他11位罪嫌疑人分别是两家公司的投资者、中层及一般员工。根据庭审,这些人大部分都有本科学历。
法庭上叶育均等人表示,他们只是一般的工作人员。真正的走私老板是香港人王毓年、陈吉文、钟某等人。走私的策划、组织、销售都由他们负责。叶称他自己在这其中,每吨提成800元而已。而其他人则称自己只是被聘请打工,每月工资一二千元而已。其他事情都不知道。庭审显示,幕后的几名香港人都没有归案。
走私:用免税指标倒卖化工原料
2008年,该走私案被深圳海关察觉。根据庭审及案发时相关媒体报道,华阳化工注册资本只有500万元,以进口保税的T D I,然后加工成乳胶水后再出口。
但是,2008年底,深圳海关缉私员发现,发现华阳公司不仅规模小,而且设备简陋,根本不具备加工大批量原料的能力。更让缉私人员奇怪的是这家地点偏僻的企业白天基本上不生产。但却陆续进口了价格高达上亿元的化工原料T D I.同时也没有任何进口相应专用生产设备的记录,存在重大疑点。
随后,海关缉私人员开始进行秘密调查,发现华阳化工公司一到晚上,只要有香港的货柜车运货进来的话,当晚就有国内货车运货出厂,但正常情况,第一原料不可能这么快就加工成为成品,第二就算是成品也应该集中运往出境口岸。所以被认定有走私嫌疑。
最终海关查实,原料被倒卖给国内企业牟取暴利。同时,为了掩盖原料被倒卖的事实,他们用另一种外形相似的廉价化工品硅酸钠溶液顶替乳胶水出口。最后,海关认定走私案值3.3亿多元。
辩论:律师称真正的主犯是港人
昨日,公诉机关指控,叶育均等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认定偷逃税款6000多万。
然而,叶某的律师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走私行为,均是以惠州万丰胶粘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及惠州市华阳化工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的。从整个案件材料可以看出,本案的走私行为,整个过程均是分别以这两个公司的名义进行,属于公司的单位行为。
其次,叶某不是主犯,是次要角色。因为犯罪过程是香港黄某、钟某等人操纵的,叶某只是接到指示,按要求收发货,他只收取了800元每吨的装卸费,而且费用全用来公司的正常运作,比如给工人发放工资。
律师还称,走私由王毓年、陈吉文、钟某等主导、操控、安排,他们才是本起走私案的主犯,被告人叶育均仅起次要的协助作用。
其他被告的律师表示,他们的当事人都是拿固定工资,干的工作都是装卸货物、记账成产正常的化工原料,因此大部分律师不是提出了不构成走私罪。即使构成走私,也应从轻或免于处罚。
走私的进口化工原料甲苯二异氰酸脂,英文缩写TD I。TD I可不是一般的化工原料,它是一种含有剧毒的氰化物,如果处理不当,会对人的皮肤、眼睛、呼吸道产生严重伤害,直至引发窒息死亡。
TD I是一种无色透明的化工原料,被广泛用于汽车、家具和建筑等领域。据介绍,一吨TD I的国内外差价高达6000多元,而目前,国内对这种化工原料的年需求量大约20万吨,但国内供给量还不足3万吨,需要大量进口TDI。
正是利用这一点,这12名被告利用两间加工贸易企业华阳化工、万丰企业进口化学原料,因为加工贸易企业的保税指标,两间公司免税进口化工原料TDI,在国内进行倒卖牟取暴利,偷逃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