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7月22日,按照《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来到日本,并在福井县越前市的纺织公司工作的两名中国女研修生将日方接收机构合作社以及所在的纺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工资等给用,设计金额共计约400万日元,理由是她们现在的状态根本不是实习,而是工人。据悉,福井地方法院武生支部受理了此案。
根据起诉书中的陈述,两名女研修生年龄分别为24岁和35岁,于2007年4月来到日本,经越前市合作社的介绍,进入越前市纺织公司研修,至2008年4月。之后,又继续在该公司做实习生,一直到今年4月。她们表示,其实在公司里就是工人,而不是实习。
二人在研修期间,本来是禁止加班的,但是公司方面却要求她们超时加班,每月加班时间超过100小时。另外,原告方还表示她们并不具备作为研修生应有的工作经验,但是接收机构和所在纺织公司却在明知这一情况的前提下接收她们,并让其工作,每月仅支付她们6万日元的研修生补贴。她们认为自己的实际状态就是工人,所以要求公司方面按最低工资标准赔偿和研修生补贴的差额以及工作期间被强制克扣的房租等。
纺织公司方面称“负责人正在出差,不清楚情况”,拒绝对此事进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