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城镇居民收入渠道拓宽,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快增长,消费全面回升,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一、收入稳步增长
1、工资性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上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70.61元,同比增长8.83%,增幅高于上年同期。
2、转移性收入较快增长。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2051.58元,同比增长14.38%。其中,人均离退休金为1844.19元,增长15.38%。
3、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城镇居民家庭的利息、股息与红利收入较快增加,推动了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快速增加,上半年,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40.40元,增长46.75%。
4、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城镇居民家庭个体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城镇个体或私营企业主人数同比增长7.14%,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423.78元,增长5.28%。
二、消费全面升温
1、人均消费性支出较快增长。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699.37元,同比增长9.34%,消费支出增幅比可支配收入增幅高0.51个百分点。
2、八大类消费支出全面增加。1—6月,居民八大类消费支出全面增加。其中,人均交通和通讯支出、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559.82元和298.26元,同比分别增长22.91%和14.70%,医疗保健支出369.04元、衣着支出618.79元、居住支出349.61元、食品类支出1911.91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支出421.16元、杂项商品及服务支出170.79元,分别增长8.95%、8.74%、7.70%、7.03%、5.25%和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