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世界报》7月26日报道,法国政府鼓励企业回迁的一条新措施于2010年7月8日生效开始实施,这项措施属于今年年初法国工业圆桌会议确定的鼓励企业回迁的23条措施之一。法国政府鼓励法国企业把生产与研发基地回迁至法国本土。
法国政府鼓励企业回迁的新措施是:雇员在5000人以下的企业回迁至法国,投资至少500万欧元,至少要招工25人,政府就可以提前偿还企业回迁投资的60%(无利息)。法国政府拟以这种形式资助40个企业回迁计划,政府希望企业回迁能创造2000至3000个就业岗位。现在已经有多家企业申请这项政府资助来实现企业回迁,其中包括总部在法国厄尔-卢瓦尔省的卢瓦斯莱铸造公司,2001年卢瓦斯莱铸造公司关闭在法国的一个生产基地,而后在中国建立了两个工厂,卢瓦斯莱铸造公司总裁希望依靠政府的资助能收回一半的回迁投资。另一家法国企业3S光学眼镜配件公司也打算申请政府这项资助回迁工厂,3S光学眼镜配件公司曾经把它一部分生产厂外迁到泰国,随后企业管理人员发现要花费很大力气远程监控产品质量,权衡外迁赢利与质量风险之后,该企业打算回迁生产工厂。
但是法国成衣制造企业对回迁并不热情,成衣制造业把生产厂大量外迁至劳动成本极其低廉的地区,政府的资助奖励无法补偿低价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