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梦士漫服装有限公司因被认定在销售商品中使用了与国际著名品牌“BOSS”商标近似的标识,被罚款134万余元。该公司随后将丰台工商分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作为“一把手”的丰台工商分局局长李异亲自出庭应诉。
丰台工商分局的处罚决定书认定,2009年3月至4月,梦士漫公司委托他人加工定制了带有被艺术化了的“B088”标识的包装袋、布标吊牌等6000多个及1000个鞋盒,用于定制的西服、T恤、皮鞋等商品销售。后被丰台工商分局查获。该局认为,梦士漫公司使用的这些标识与德国雨果博斯公司的“BOSS”商标近似,并于去年12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带有“B088”标识的皮鞋50双,并罚款134万余元。梦士漫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但被维持。该公司于是提起行政诉讼,认为他们生产的是带有“8088”商标的商品,为合法注册取得,“8088”和“BOSS”商标根本不近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
昨天,工商分局辩称,梦士漫公司对“8088”的图形进行变体,使其成为“B088”,与“BOSS”商标近似,该公司在使用商标时刻意模仿著名商标,主观上想让消费者混淆,分局因此作出了处罚决定。在处罚时,鉴于该公司为初犯,只是处以一倍的罚款,并没有从重处罚。对于下属的答辩,李异听得很认真,并不时点头表示认可。
在最后陈述阶段,李异发表了意见,称本案是该局近年来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件,强调商标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其背后是企业经过诚信经营积累的商业信誉,分局将继续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商标发展环境。
庭后,李异告诉记者,他第一次坐上被告席,感觉“法律至高无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说,平时忙于公务,无暇过问案件,这次专门抽时间来开庭,就是想表明态度,愿意接受公众监督行政执法,自己也会重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今后有典型的案件,他还会再到庭。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