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服协就“七匹狼”等服装品牌质量抽检问题致媒体的公开信
中服协函[2010]45号
各相关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单位:
日前,部分媒体刊发了北京工商局抽检福建七匹狼品牌一款女POLO领短T恤衫成份标识不符一事,并被各媒体广为转载。其中个别报刊、网站在报道、转载中夸大事实,对七匹狼等中国服装优秀民族品牌造成较为严重的不良影响。
中国服装协会在和广大服装企业共建优秀民族品牌的同时,始终将质量作为品牌建设的基础工作,始终关注消费者权益,以为消费者提供健康优良品质的产品为宗旨。获悉此事,中国服装协会深感遗憾,并会同泉州市七匹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调查。经调查:
根据北京工商局检测报告显示,被抽检的泉州市七匹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各项指标除氨纶成份略有超标外,其余各项指标均合格,证实不含任何有毒物质。
关于氨纶成份出现不符合的情况,是一个新旧标准区别的问题。北京工商局抽检的产品由七匹狼品牌授权商泉州市七匹狼体育用品公司生产,货号为:189010169,是2007年7月份生产的,当时该公司按照FZ/T 73008-2002产品标准及FZ/T 01053-1998《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组织生产;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技术委员会在2007年底修改了《纤维含量》执行标准,新的《纤维含量》执行标准为FZ/T01053-2007;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技术委员会2009年修改了产品执行标准,新的执行标准为GB/T22849-2009。
由于GB5296.4强制性国标至今并未修订,仍然沿用了FZ/T 01053-1998标准,即使按照现在标准要求,也应是合格产品,因此该公司未对先前生产的产品标识加以变动。氨纶纤维材料是比较好的纤维材料,按照FZ/T 01053-1998标准要求,不考核氨纶纤维含量上限标准的(≥3.7%),该公司产品是符合标准的。经咨询相关标准化机构:FZ/T 01053-1998标准并未作废,仍可使用,仅只是鼓励企业探讨使用最新标准的可能性。根据该公司产品的具体情况,该产品并未执行FZ/T01053-007新标准。
综上所述,被检测的产品是该公司2007年7月生产的,是严格按照相关执行标准执行的,是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氨纶纤维材料是较好的纤维材料,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对人身无任何有害影响。
到目前为止,此款产品已经全面停止在市场上的销售,现在市场上不存在此款产品。
有鉴于此,中国服装协会现敦促各相关各报刊、网站,从公正报道、澄清事实、维护民族品牌公众形象的角度出发,对此次事件的事实予以澄清。
中国服装协会及泉州市七匹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也将对个别置事实于不顾、歪曲报道的报刊及网站,保留法律权利。
同时,中国服装协会欢迎广大消费者和媒体继续行使社会监督权利,共同支持中国服装优秀民族品牌的发展,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中国服装协会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