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4日召开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及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20万吨/年甲醇装置全部设备进行
融资租赁,租赁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整,租赁期限为36个月(约),年租息率按同期
银行贷款基准
利率下浮10%。
三、同意公司按参股比例参与认购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亿柒仟捌佰捌拾肆万叁仟柒佰贰拾柒元,下称:广发银行)2010年度新增发行股份3622432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38元/股,认购总额为人民币15866252.16元。该次增资后,公司将持有广发银行12297142.65股股份,持股比例仍为0.1058%。
四、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五、鉴于蒋观华(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同意聘任赵有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六、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8月27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四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