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6.18山洪、泥石流”灾情发生后,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则,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下称“人保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下称“太保公司”)通过真诚务实的沟通与协商,现已就理赔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近日分别收到双方签字并盖章的《赔付协议书》,两家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公司(含两家子公司)所投保财产的损失及施救费金额合计23,959.85万元,其中:人保公司三份保单项下所投保财产的损失及施救费金额计20,893.85万元,太保公司四份保单项下所投保财产的损失及施救费金额计3,066万元。
公司此前公告预计直接经济损失4.3亿元,与公司和保险公司实际达成的赔偿金额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2010年6月23日上午,公司绝大部分财产尚处于洪水、淤泥掩埋之中,公司无法准确评估受灾资产的具体损失金额。在政府等各方全力帮助下,公司清淤工作进展比预期快,挽回了部分资产损失。随着清淤工作的开展,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积极配合公估公司,以仔细、严谨、科学的态度逐一对受损资产重新进行了勘验,由于不少设备(特别是进口的精密设备)受损严重,修复难度大,在完全恢复生产前难以准确估计实际损失程度,因此保险公司赔款是否足以弥补公司的直接损失仍存在不确定因素。
公司将继续及时披露灾后各项相关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