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纺织用棉企业:
根据《关于国家储备棉出库销售的公告》(2010年第2号)要求,参与竞拍企业需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至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指定账户,逾期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相关棉花重新挂牌竞卖。请以下企业在2010年8月18日之前付清货款,否则将按照违约处理。
特此通告。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