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资助企业再工业化的总金额为2亿欧元,以下的实施条款是由法国经济、工业和就业部制定,领土整治部参与。该笔援款以无息无税分期偿还的形式使用,偿还期为5年。政府资助的企业人数不能超过5000人,企业对项目的投资不能少于500万欧元,在36个月内完成,新项目要保证创造长期就业岗位25个。该笔援款由国家指定的法国中小企业融资署(OSEO)负责管理,该署与有关项目单位签署协议,最后将援款偿还国家。
一、备选项目的规模和标准:
1、项目投资的金额至少应在500万欧元,并在资助的项目中能创造持久的工作岗位25个。
2、项目最多应在36个月内完成。
3、被支持的企业应在法国以下专业部门之一:
A、采掘工业的服务支持部门;
B、制造业的各类部门;
C、信息和通讯业的软件发行、信息编程、咨询和其它信息业务部门;
E、科技和专业部门的法律和会计、总公司的业务、管理咨询等;
F、建筑和工程部门的技术分析和控制、科技研发。
部分作为特殊受限的门类有:造船业、合成和人造纤维、冶金等门类的资助项目只限于中小企业,且资助金额限于少量。煤炭工业没有入选资格。
4、备选企业的员工人数不能超过大中型企业的规模。因此,应在5000人以下或附属于一个不超过5000人的集团。
5、资助提供的范围仅限于法国境内。
6、备选企业的财务状况应良好,被证明有困难和进入司法程序的企业无入选资格。
7、投资之前曾得到过国家、合作机构、欧盟或其它机构资助的企业没有入选资格。
8、确实有发展潜力的、国家可利用并能促进地方经济环境调整的项目,在评估时可根据其为经济带来的效益大小作为优先考虑。
二、确定备选项目的标准:
1、项目具有再工业化资助目标的战略特征。首先是项目的规模(投资水平和创造就业的能力),项目的经济前景(门类载体、目标市场的商业前景、在市场中的地位),创造的价值(营收的发展,企业经营净利润)。
2、对项目工业和经济利益的分析和审议,着重其为再工业化带来的能力,持久的就业岗位。
3、项目能成为去工业化(désindustrialisation)地区的典范。
4、项目能激励那些由于未得到有关机构和银行资助而没能实现投资的企业。
5、项目具有偿还资金的能力。
6、项目能带动和参加整个生态体(指本土及欧盟内行业间的整体合作)。
三、项目的批准和跟踪:
1、为了选择最好的项目,选项程序依据“援助地方活动部际委员会”(CIALA)制定的原则和指令。在投资署和CIALA就选定的项目提出意见和指令后,由工业部长最后批准。
2、项目的技术跟踪由经济、工业和就业部负责,各行业项目都有一个跟踪委员会。项目实施中的任何改变或决定,将由工业部根据跟踪委员会和项目单位的技术意见给予批准。
3、跟踪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召集一次会议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核查,如财务进度和支出情况、遵守实施计划和制定的条件(创造就业等)等情况。
4、跟踪委员会的组成主要有:一名有关地区的省长代表、一名经济部的代表(DGCIS/DIRECCTE)、一名领土整治部的代表、一名受援企业的代表、一名CGI的代表和一名中小企业融资署的代表。
5、企业的投资应在三年内实施完成,双方协议中已确定了项目启始和结束的期限。如果企业要求修改期限,可根据其承诺,延长两年,然而延期不能影响援款的偿还。
四、备选项目的支出和被认可的就业:
1、支出的组成:与工程项目内外有关的支出,成本价不包括厂房和机械设备税。厂房支出的份额将不能超过投资预算总额的25%。
2、为便于实施资助计划期间的项目管理,企业要设立专门的支出账户。
3、企业通过信贷租赁技术支付的这部分投资,应部分或全部享受资助。租赁合同应规定该合同到期后才能购买设备。
4、投资的替换无资格享受资助。
5、被认可的就业是根据全日制工作时计算,是企业以长期工作合同招聘的一个员工。如果企业的员工从一个工厂被转到另一工厂,而被替换的岗位不能使就业有明显的增长,一律不被认可。
五、援款的比率和支付方式:
援助的资金是建立在无息无税可偿还垫付的基础之上。垫付偿还期为五年,从项目结束期开始计算,延期最多为两年,之后每三个月偿还一次。除特殊情况由部长决定和下达指令外。
1、批准资助项目投资的上限比率。在地区性援助区域内,中小企业和特小企业备选投资的援助上限为60%,大企业的上限为40%。
2、在地区性援助区域外,可偿还垫付金额的支付:特小企业备选投资的上限为60%,中小企业的上限为30%,大企业的援助将根据可使用援款规定(最低限度)以批准的总额为上限。
3、等价补偿援助的比率将根据中小企业融资署对项目下达的指令和对企业的正式通知而定。比率的计算将注意遵守企业接受过其它资助的合并规则。
4、不管怎样,企业接受的等价补偿援助的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其整个自有资本的总额,不能超过在项目执行期冻结的有关往来账户的总额。
援款的支付:
1、自协议签字之日,可根据项目援助金额的支付从40%到60%;
2、第二笔金额的发放在项目实施或投产后;
3、至少留20%的金额在项目承诺的条件兑现后(如创造就业),从第二笔发放的金额算起,最长24个月内支付。
4、除了支付通知外,中小企业融资署还要根据投资实施跟踪委员会对受援企业遵守上述合同承诺的验证,才能进行支付。
5、根据情况,余款的支付在跟踪委员会提出意见之后可由工业部决定进行调整,调整是根据协议目标,项目在可能实现不了的情况下进行。
6、企业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援款,由经济、工业和就业部在征得跟踪委员会的意见后决定。
六、受援企业的特殊责任:
法国政府为再工业化提供援助是通过一个协议,由经济部决定由中小企业融资署负责该协议的执行。融资署以国家的名义与每个受援企业签署一个协议,协议中确定了项目的性质和所在地、项目开始和终止的人数、实施的期限、可支出的额度,以及给予的特殊条件、援款的支付和偿还、特别是依据国家执行的援助条例。该协议可根据备选项目、区域、共同签约企业的资本或经营的变化由经济部进行修改。
企业应该知道,国家的援助具有一套相应的体系,以确保政府制定这一政策目标的实现。在地区性援助区域内的受援企业应主要承诺在5年内(中小企业3年)项目实施结束时,能创造就业和实现投资。
第七和第八条为项目的申请手续和联系方式(略)。
注:地区性援助区域是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需要,划分出区域,凡注册地址位于所划分区域内符合援助条件的企业都可以享受援助(税务优惠或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