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拍卖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曾审议通过关于拍卖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下称:维钟印染)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清水浦村地块(下称:浦村地块)及部分地上建筑物事宜,后发现土地证已过期,需重新测量。现经重新测量,拟拍卖土地面积变为63562平方米(比原面积减少4046.44平方米),评估净值4357.18万元(比原评估净值减少277.38万元)。根据修正后的资产评估报告,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公司上述拟拍卖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5658.94万元。同时,维钟印染于生产经营期间,在公司浦村地块上自造部分无证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其所有权为维钟印染拥有,因与公司上述拟拍卖地块为不可分割部分,拟将其与公司浦村地块一并进行处置,其评估价格为人民币683万元。
综上,本次拍卖的起拍价由原来的6620万元调整为6342万元。
二、通过《公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0月29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