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18日在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 座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220,570,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志远先生主持。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及决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书面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220,570,6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1.26亿元价格将建邺路98号4-20层房地产转让给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以307,0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所代表的220,263,644股表决权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杨亮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