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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关于切实落实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维护当前棉花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2010年11月02日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农业厅(局)、供销社、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目前,新棉收购工作全面展开。受国际市场棉价上涨、部分产区不利气候和市场投机炒作等因素影响,棉花价格快速上涨,部分地区抬价抢购、混等混级收购、掺杂使假、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等问题突出,市场秩序面临较大冲击,不利于稳定棉花市场和保持棉花及纺织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贯彻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当前新棉购销工作,维护棉花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防止加工能力的盲目扩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和超范围收购棉花的行为。产棉区地方政府在近期要组织开展对社会游资租厂或委托收购加工棉花情况的排查,对不符合消防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不履行质量义务的企业,以及以挂靠、联营等名义为没有棉花加工资格的企业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农村棉花经纪人的管理,规范经纪人行为,制止和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地方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棉花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市场巡查,发现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对于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予以严厉查处。

  二、强化棉花质量监督。各级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棉花收购加工环节质量监督管理,重点打击收购加工超水分棉花、混等混级收购、不排除异性纤维、质量与标识不符等质量违法行为。要继续保持棉花打假高压态势,对曾经发生过质量违法问题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监控,防止棉花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问题的反弹。要设立棉花质量问题举报电话、信箱,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产棉区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棉花加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三、做好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工作。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履行政策性银行职能,坚决贯彻国家棉花市场调控政策,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棉花信贷工作安排;要妥善安排资金计划,合理布局收购网点,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信用好、有销路、风险承受能力强的优质企业收购棉花的要加大支持力度;要严格执行棉花收购贷款政策,以销定贷,把握好贷款投放的节奏和进度,指导企业快收购、快加工、快销售、快回笼,防范资金风险。产棉区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收购资金供应预案,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为新棉收购提供金融服务,避免出现收购资金供应空白点和“打白条”问题。

  四、加强棉花运输调度。铁路部门要统筹考虑新年度棉花运输条件和特点,妥善安排棉花出疆运力。棉花协会、棉纺协会和新疆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收集棉花发运企业重点运输需求,及时向铁路部门反馈。铁路部门要对棉花运输实行重点倾斜,为棉花销售和移库提供有力运力支撑。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监管,积极配合做好新疆贷款企业棉花移库工作。

  五、发挥大型企业的引导作用。产棉区政府要对辖区内大型棉花经营企业加强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大型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带头维护棉花流通秩序,带头稳定棉花市场价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和当地政府的部署,指导本系统棉花企业理性经营,确保棉花收购加工质量,积极发挥稳定市场的引导作用。

  六、切实抓好棉花生产。今年由于气候原因,新棉上市比常年推迟一些。各地要引导棉农加快采摘进度,出现灾害性天气的棉区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损失。产棉区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棉农努力做到棉花分摘、分晒、分存、分售,防止混等混级和异形纤维混入。要谋划好明年棉花生产,因地制宜提出生产指导意见,利用冬闲大力开展技术培训。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大棉种质量抽查和监管力度,做好种子需求调剂工作,确保棉花用种数量充足、质量可靠。

  七、加强信息引导。目前棉价异常上涨蕴含较大的市场风险。产棉区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涉棉各方的风险意识,引导棉农克服惜售心理,到有加工资质、信誉好、付款能力强的企业交售棉花;引导棉花企业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收购后快加工快销售,避免盲目抬价抢购和囤积惜售。棉花协会和棉纺织行业协会要加强信息服务,引导企业不要参与投机炒作,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八、加强对棉花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棉花市场和收购形势非常复杂。产棉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棉花购销工作的指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棉花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保持棉花市场基本稳定。产棉区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市场巡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棉花收购旺季将组织调查组到产棉区巡查,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市场秩序混乱和严重市场质量违法案件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铁道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九日

稿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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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总结部署 七部委联合召开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10-09-27] 
·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出台[2010-09-07] 
·两部委关于发布2010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公告[2010-09-04] 
·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2010-08-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条形码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08-05] 
·关于发挥骨干企业健全和完善政府对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201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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