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月7日),备受关注的恒源祥“羊头”之争在江苏常熟开庭审理。《每日经济新闻》在采访中了解到,双方在庭审中各执一词,恒源祥方面提供的证据被原告常熟市兴业龙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于文清质疑为虚假证据,恒源祥方面则表示否认。
据记者了解,在庭审中恒源祥一共提交了5组证据。据该公司负责诉讼的李经理介绍,此次庭审恒源祥提出的主张主要有两个:第一,恒源祥集团对羊头商标使用在先,早在1998年就开始使用;第二,原告人于文清存在恶意抢注商标的事实。
原告代理人律师刘铭则认为,恒源祥并不具有使用羊头在先的权利,也不能证明因其使用而具有一定的影响。此外,原告方还质疑恒源祥提交的两份证明其拥有羊头在先权利的证据是虚假证据。
针对这一质疑,李经理对记者表示,恒源祥使用的是第三方的数据,同时,在所用的证明中没有出现“羊”商标,是因为对恒源祥来说,该商标与恒源祥3个字本来就是一体。
“虽然恒源祥主张在先权利,但商标法并不主张在先使用权利,而是注册权利。”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江锋涛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据了解,于文清2001年就“羊”图形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2003年注册成功,注册在第25类商品,包括针织服装、鞋、帽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显示,“羊羊羊”和“羊”的文字商标都已经被注册在第25类商品上,申请人中的确没有恒源祥的名字。
此前在2010年1月4日,恒源祥对外表示该事件系起诉方于文清恶意注册行为所致,恒源祥将反诉对方侵犯著作权,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起商标异议。不过,随后恒源祥方面又提出了撤诉。据李经理表示,原因是找到了一个比司法程序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的途径,就是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于文清的商标所有权提出质疑。据了解,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处理当中。
不过,恒源祥能否拿出证据证明于文清恶意抢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庭审中,恒源祥方面提供的有关第3009243号商标注册证、商品信息查询、作品登记证书、2002年恒源祥特许联盟大会特刊等证据也被对方指出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据刘铭透露,恒源祥“羊头”一案已经审理完毕,一审结果将于12月20日左右公布,目前于文清对恒源祥提出了100万元的赔偿金额,而法院是否会支持这一诉求还是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