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有关事项如下:
在执行《公司重整计划》和《公司财务处置方案》的过程中,公司管理人委托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22日和25日分别对公司持有的江西华源江纺有限公司69.0759%股权、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04%股权、张家港中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23.715%股权、上海华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6%股权、上海香榭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74.87%股权、上海华源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华源万成服饰有限公司90%股权、上海华源针织时装有限公司88.53%股权、六安华源纺织有限公司95%股权、昆山华源印染有限公司83.5%股权、奉化华源步云西裤有限公司70%股权、上海鼎润进出口有限公司80%股权、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9.25%股权和上海惠源达纺织有限公司0.72%股权等14家公司的股权进行拍卖,并全部成交。
法院裁定确认上述股权拍卖结果;所拍卖股权属于相应的买受方所有,可转让给相应的买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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