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德报》网站29日发表了对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格哈德•博世教授的专访,他认为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抵御欧盟中东欧成员国劳工竞争的有效手段。自明年5月起,保加利亚、波兰等8个中东欧成员国的劳动力将可自由进入德国务工。如果双方工资水平相近,开放的劳动市场可以促进竞争,解决德国劳动力短缺问题,影响是积极的。但目前的情况是双方工资差距悬殊,例如保加利亚建筑工人的每小时工资是1.52欧元,波兰是6.32欧元,而德国则高达20.9欧元。这种情况下的劳务竞争只会以牺牲福利标准作为代价。特别是如果中东欧成员国的劳务公司向德国派遣或租借劳工,而只按本国的工资标准付酬,这相当于绕过了德国的劳动法规。
因此,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防止这种情况出现的有效措施。针对有些人担心实行最低工资会危及德国低薪工作岗位的看法,博表示,恰恰相反,最低工资的目的正是为了防止工作岗位的流失。德国建筑业1996年起就实施了最低工资制,是成功的范例。根据当前情况,博建议德国最低小时工资应为东部7.5欧元、西部8.5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