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12 月25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10 年12 月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杭州东田巨城置业有限公司还款及股权回购期限展期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0 年1 月7 日披露《收购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10-001 号),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出资900 万元受让杭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杭州东田巨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城公司”)90%股权,出资100 万元受让杭州翰思国际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巨城公司10%股权。同时,本公司将在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直接或间接向巨城公司追加债权投资5.9 亿元。自然人钱益升及杭州巨岛生态农业观光有限公司有权在2010 年12 月31 日前,以1.56亿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持有的巨城公司100%股权(原始出资额为1,000 万元),收购前提是巨城公司全部偿还本公司5.9 亿元债权。
现就巨城公司还款及股权回购期限作如下展期:
1、作为巨城公司未能按原约定按时归还本公司借款和自然人钱益升、杭州巨岛生态农业观光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回购巨城公司股权一事对本公司的补偿,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向本公司支付补偿款1.55 亿元作为对价,该1.55 亿元补偿款由本公司从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支付给本公司的1.62 亿元股权回购履约保证金中径直扣取。
2、协议各方同意将原先约定的巨城公司向本公司的还款期限变更至2011 年-2-12 月31 日,股权回购期限也相应变更至2011 年12 月31 日。
3、鉴于原先本公司对巨城公司的5.9 亿元债权投资和1,000 万元的股权投资,已于2010 年7 月7 日通过债转股变更为2.7 亿元债权投资和3.3 亿元的100%股权投资,因此股权回购实施应以巨城公司全部偿还本公司2.7 亿元债权投资为前提,且上述还款日期最晚不得迟于2011 年12 月31 日。自然人钱益升、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2011 年12 月31 日前,以4.8 亿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持有的巨城公司100%股权。
同意本议案的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另,巨城公司销售的楼盘为擎天半岛城,总规划建筑面积27 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已取得预售证的面积为87,689 平方米,可销售的面积为65,519 平方米,已销售的面积为47,246 平方米,销售情况良好。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O 一O 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