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黎巴嫩年居住证所需材料:
(一)有效期至少一年的护照,或者附返回证的有效身份证件(仅适用于叙利亚人);
(二)两张尺寸为4x4的头像照;
(三)填写个人居住申请,并在公安总局相关地区分局的公职人员面前签字;
(四)从事一般工作的居住证申请,需提交雇主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五)从事家庭佣人的居住证申请,需提交雇主家庭民事注册文件。
二、费用
被劳工部定为第一类工作许可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
1 800 000黎镑/年 |
被劳工部定为第二类工作许可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
1 200 000黎镑/年 |
被劳工部定为第三类工作许可的人员 |
400 000黎镑/年 |
被劳工部定为第四类家庭佣人工作许可的人员 |
300 000黎镑/年(对于第一个佣人);
600 000黎镑/年(对于第二个佣人);
1 200 000黎镑/年(对于第三个及以上佣人) |
学生 |
250 000黎镑/年 |
其他类别 |
300 000黎镑/年 |
三、注意事项
(一)每份申请还需交服务费(hireling services),可交至公安总局公共关系部门,或者通过分局交至总局公共关系部门。
1、正常办理:每份居住证申请的服务费为105000黎镑;
2、加急办理:每份居住证申请的服务费,分局再收105000黎镑。
(二)当阿拉伯或外国人持劳工部批准的有效期为2年的工作证申请居住证,将只被授予有效期一年的居住证。依照现行规定,该两年期工作证可继续用于第二年居住证的更新。
(三)如果在黎巴嫩以外的总居住时间超过了6个月,原持年居住证的阿拉伯或外国人将失去年居住证所许可权利。
四、工作许可类别划分
请见 http://lb.mofcom.gov.cn/aarticle/d/u/200411/20041100300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