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5日,苏丹外贸部、中央银行等部门下发通知,禁止从国外进口部分类别商品,以减少外汇支出。为避免贸易纠纷和减少由此引起的损失,中国商务部驻苏丹经商参处提示各有关贸易商关注此事,停止向苏方出口相关商品。
一、各种家具(铁、木、铝制)
二、活畜和活禽,以育种为目的进口的幼鸡、牛和山羊除外
三、矿物质水和碳酸水
四、各种冷、鲜肉
五、鱼类
六、甜品
七、内阁委员会于2010年9月26日颁发的第274号令规定的二手车
八、油漆
九、蜂蜜
十、面粉和淀粉产品
十一、加工皮革和原皮
十二、丝绸和丝制品
十三、羽毛制品和人造花
十四、雨伞和手杖
十五、藤柳制品和甘蔗
十六、奶制品和蛋类,多种用途的冷藏奶除外
十七、工业塑料制品
十八、树木、花卉植物,苗圃类除外
十九、其他动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