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报《中国税务报》近日刊文称,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重点税源企业自查工作近日结束,雅戈尔自查补税2亿元。由于雅戈尔未对此重大涉税信息进行披露,1月24日致电雅戈尔董秘办询问此事,该办有关人员回应表示:“没听说”。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报《中国税务报》1月14日在第七版刊登了署名施斌的文章———《企业自查补税2亿元》,全文如下: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重点税源企业自查工作结束。2007年-2009年3年间,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补缴税款20010万元。其中,国税部分7094.28万元,地税部分12915.76万元,自查应补缴税款占2007年至2009年已纳税的5.08%。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自身特点出发,分房地产板块、纺织服装及其他板块两部分进行自查,最终于2007年至2009年共计补缴税款20010.04万元。”
补交这一巨额税款在会计上如何处理?这是否会对雅戈尔的业绩产生影响?为何雅戈尔对这一重大涉税信息不进行公告?
就此,1月24日下午,致电雅戈尔董秘办询问。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回应表示“没听说”这一消息,并解释,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这种涉税信息披露没有明文规定,公司是否披露具体还是看涉及交易金额是否达到净资产或净利润的10%。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由于雅戈尔这两项指标很高,即使补税2亿元,分别来看,也没有达到净资产或净利润的10%这一披露要求。
不过,有投资者却对此表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雅戈尔要补税高达2亿元,这是否反映雅戈尔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精神,雅戈尔应该详细地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