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贴称雅戈尔子公司日中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日前发通知,春节前后除公司规定放假的7天外,其余请假时的工资按日工资的3倍扣。当事公司表示,都是被订单和“用工荒”逼出来的。(1月25日,《北京晨报》)
好一句“都是被订单和‘用工荒’逼出来的”。似乎订单多、“用工荒”成了强制命令、请假则罚的充要条件。没有枪杆子就没有政权,没有强命令就没有服从。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管理者而言,工人就是一块块浸水的海绵,越使劲挤水分就越干。“史上最雷人放假通知”就是这种家长式管理模式的最好体现。
按照正常逻辑,订单量越大、“用工荒”越“慌”,企业就应越懂得“爱人”。通过提高福利待遇、完善各项保障和适当提供奖励来挽留员工,鼓励员工努力工作。然而,日中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却背其道而行,拿出严苛的重罚制度来禁锢员工请假。不给“胡萝卜”则罢了,还要抡起大棒威胁员工的请假自由,这无论如何是使人望而生畏,无比气愤的。
究其缘由,之所以日中公司敢于“顶风作案”,并不是受了订单和“用工荒”多少影响,而是由其逐利本性决定的。现代法治社会,法律监管的作用应在企业道德自觉之上。在我看来,“最雷人放假通知”只是监管疲软的产物。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等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一方面是法律从高处“亮剑”的威严,一方面是企业单位在国家法律下实行的“地方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惯性往往就是在一点一滴的监管疲软、执法放行中慢慢积累,发生“癌变”的。
如果当地劳动执法部门能够在此前加大执法监管,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加大保障劳工权益的宣传力度,加大执法频率与处罚强度;如果企业工会能够发挥自主与管理者展开博弈对话、尽量协调与维护员工利益,“史上最雷人放假通知”无论如何是不敢堂而皇之公诸于世的。
遗憾的是,我们并未看到当地相关职能机构的作为。甚至可以料想,在一些地方,政府机构对作为当地GDP贡献大户的企业“放绿灯”已经成为一种执法常态。实际上,在法治和市场秩序发育不完全的社会存在这样一种定律:职能机关的监管职责越松弛、企业逐利的冲动越明显、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越多、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也就越来越成为一种奢谈。
“史上最雷人放假通知”的荒唐之处在于,将赤裸裸的违法行为“书面合法”,将剥削劳动者权益的恶劣行为公开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当地劳动执法部门和企业工会力量的“失声”。如果劳动执法部门继续尸位素餐,让此类违法行为冲淡了监管执法的威严,公众还真不敢想象这样的“最雷人放假通知”何时才是个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