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行为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购买的申请文件。2011年1月20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购买申请文件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撤回重大资产购买的全套申请文件后根据重大资产购买的最新情况更新申请文件并重新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议案》(详情请见2011年1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内容)。
2011年1月21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处呈送了《关于撤回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申请文件的申请》。
2011年2月9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1]11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上述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将根据最新的情况更新申报材料并尽快重新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