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银行”)944.3万股股权转让给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每股转让价格为2.2元,转让总价款为2,077.46万元人民币。
● 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获得转让收益约662.9万元。
一、股权转让概述
1、2007年9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1,378万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竞得宁夏银行887.5万股股权。2008年12月,根据宁夏银行2007年度分红方案,公司将全部分红按每股1.25元转增股本56.8万股,转增后共持有944.3万股。
2、2011年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11年2月23日,公司与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以每股2.2元的价格向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转让所持宁夏银行944.3万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077.46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宁夏银行股权。
二、股权转让受让方情况介绍
1、名称: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注册地:江阴市新桥镇郁桥村河北路88号法定代表人:王峰1注册资本:3662万元人民币主要股东:江阴市新桥镇郁桥村委出资3,662万元,占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注册资本的100%主营业务:精纺毛纱、呢绒、坯布的制造、加工;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服装辅料、纺织原料等
2、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宁夏银行股权944.3万股。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名称: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5,424万元法定代表人:卢苏萍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银川市鼓楼北街2号成立日期:1998年10月14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复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担保;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3、经德勤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宁夏银行的资产总额为3,720,882.2万元,负债总额为3,414,550.4万元,净资产为306,331.8万元,2009年1-12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25,648.2万元,净利润为28,835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1、(甲方)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
2、(乙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和金额乙方将公司持有的宁夏银行944.3万股股权以每股2.2元的价格转让给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转让总价款为2,077.46万元。
(三)交易结算方式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交易定价政策根据德勤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09年12月31日,宁夏银行总股本为145,424万元,净资产为306,331.8万元,年末每股净资产为2.1元(分红前)。以宁夏银行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结合宁夏银行最近一次增资扩股价格为每股2.2元,经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2.2元,总价款为2,077.46万元。
(五)交易成立条件
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经乙方董事会批准且经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出售股权目的以及公司的影响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公司近年来不断整合现有投资项目,此次将所持宁夏银行股权予以转让出售,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清理与主营业务不相关联的其他投资业务,以全力发展主营业务,另一方面可以收回投资资金,实现良好的转让收益,促进公司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 2月 23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