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发出澄清声明表示,指“新动”作为服装和运动产品的商标,为李宁体育(上海)所拥有,商标申请日期为2006年11月,注册号为572042。
“上海心动体育用品”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并于08年1月成立,注册号为310101000397331,负责新动品牌的日常运营业务,而上述公司名称和商标注册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或涉嫌任何虚假宣传的问题。
李宁指,2010年第三季度因更新产品吊牌,在新动部分产品吊牌和鞋盒内说明书中错将“上海心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印刷成“上海新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发现印刷错误问题后,负责新动业务的市场、销售、物流等部门立刻采取了相关措施,包括:暂停销售在库所有错印吊牌的产品;通知所有代理商暂停销售这批次产品、下架零售店内正在销售的这批次产品;彻查供应商(包括产品生产商、产品辅料供应商)对发现的未使用的错误标识进行封存和销毁;立即制做正确名称吊牌的标签并发至经销商,在产品上粘贴、替换;同时,对于在生产厂中留存的错印吊牌立即全部销毁。
本批次印刷失误的吊牌和说明书,仅出现在2010年第三季度的部分产品中,产品的设计和品质并不存在任何的问题,对于消费者的使用亦不构成影响,公司对于这一印刷失误表示集团的歉意,但是对于消费者的服务和承诺并不因此有任何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