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1年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 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1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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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