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宣布针对自中国、越南进口以及澳门地区转运的皮鞋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1年3月31日正式终止。同时欧委会声称,由于受到潜在倾销影响的欧盟皮鞋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且多为中小企业,故有必要对上述国家(地区)进口(转运)的皮鞋实施为期一年的进口监控,以便在需要的情况下采取相应行动。
欧盟最早于2006年10月决定对我皮鞋征收为期两年16.5%的反倾销税;2008年10月,虽然大多数成员国反对,欧委会仍应产业申请发起日落复审,并于2009年12月决定延长反倾销措施1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