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及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暂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通过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配使用的议案:其中,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000万元。
七、通过关于向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八、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壹仟万元,向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贷款公司)出资。贷款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作为该公司的发起人之一,投资完成后占有10%的权益。
九、同意以公司临时闲置资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向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城市投资)委托贷款叁仟万元人民币。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5%计算,城市投资以价值9,000万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向公司进行抵押担保,委托贷款暂定六个月。
十、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等。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5月12日上午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