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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服装城暴力事件:据称有保护伞利益牵涉纠纷

发表时间:2011年04月25日    作者:刘伊曼/傅天明

  金穗丰公司认为,如果不是有“保护伞”的利益牵涉其中,这些年来,新中国大厦的拍卖和变卖不会如此一波三折,三次流拍


   2011年4月15日中午11点15分左右,广州市十三行路新中国大厦停车场入口处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暴力事件,造成50多人受伤。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通报的信息,这次事件被描述为:因停车场管理权属问题,原大厦停车场管理公司人员与新接管方金穗丰公司人员在大厦停车场入口处附近发生对峙,后金穗丰公司人员与多名手持棍棒人员发生冲突,致多人受伤。事发后,广州市荔湾区警方接报后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现场,带回40多名涉嫌参与冲突的人员,并刑拘16人。

  然而,所有金穗丰公司的职员及伤员,都声称此种表述并不是很完整。

  “是他们突然抄着棍棒冲出来打我们,我们都根本还没反应过来就被打了,一下子就被打伤50多个,不是我们跟他们发生冲突,我们手上什么都没有。”22岁的金穗丰公司保安黄运真对本刊记者说。

  金穗丰公司总经理秘书黎明君打开他的手机通讯记录,说:“7点多的时候,就有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围堵进货电梯,造成现场混乱。我们劝阻还遭到他们的恐吓。于是,我就打电话报了一次警。10点多的时候,原停车场的管理方员工抢占停车场,把我们的管理人员拖出来,发生了身体碰撞,我又打电话报了一次警。”

  黎明君介绍,打电话报警的,不止他一个人。

  “后来警察到了现场维持秩序,他们作出妥协,允许汽车开进去了,缓和了交通堵塞,但是依然在那里。11点多的时候,和他们身着统一服装的另一伙,大概二三十个人手持棍棒冲出来,当着警察的面,几分钟之内把我们的人打倒在地。”

  在新中国大厦多台视频监控的录像里看到,当日11点过后,好几只摄像头被人为地毁坏,或者调转角度失去视野。所有大厦的视频监控都没能拍摄到打人的场景,但拍到了周围惊恐的群众和一批身着浅红色衬衣匆匆离开的人。有人身上还沾着鲜血。

  大厦另一侧一楼的出口处,一台摄像机清晰地拍摄到,打人事件之后,数名男子在出口向外张望,统一换装后,迅速离开。

  百亿大案的背景

  新中国大厦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南路与十三行路交界处,是广州重要的服装批发市场。它开发于1996年,曾经辉煌一时,但在1999年,因其开发商---国商公司老板潘维曦(又名潘伟民)涉百亿元人民币的非法集资案而烂尾。潘维曦控制的其他各关联公司亦受到清查、债务追讨。

  其后,广州市委、市政府先后成立了几个专案组,负责该案的侦办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在经历3年3次流拍之后,2010年7月,广东金穗丰公司(以下简称:金穗丰公司)在法院《变卖公告》规定的60日时限内,将9.74亿元全额现金打入法院规定的账户,“先到先得”将新中国大厦收入囊中。

  广州市司法局处理国商公司非法集资案专案组的一位官员介绍,从2007年市委市政府成立此专案组开始,他们就一直在推动包括新中国大厦在内的不良资产追查工作,但是因为情况复杂,不确定因素多,他们当时就意料到可能会比较麻烦。最后终于成功变卖,之后移交给法院,专案组在这一块的任务就结束了。但是他没有想到,法院已经两度判决,也“新旧交替”接管了,还会发生这样的事。

  他告诉本刊记者,潘维曦现在一直在香港,是在逃通缉人员。“我们也想请港方把他移交过来,但是可能是司法体制的关系吧,很想,但办不到。”

  然而,金穗丰公司总经理张国光、副总经理王晓辉均告诉本刊记者,如今实际控制新中国大厦的中怡物管,以及华翼、明天、景鑫等经营公司,均是为潘维曦所控制的关联公司。是非法集资大案不良资产追讨过程中的“漏网之鱼”。

  在王晓辉看来,潘维曦在国商公司倒台之后,借助各关联公司的“左右手交易”和黑社会暴力手段,继续控制新中国大厦,谋取巨额利润。而潘维曦则一直在后台运筹帷幄。所以,实际上,新中国大厦一直就还在通缉犯潘维曦手中。

  “我们从他们办公室的材料里找到很多证据,潘维曦在被通缉之后,还不停地在中怡公司的文件上签字,签署任命状⋯⋯我们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给了我们回执,但是到现在为止,他们还没有立案。”王晓辉说。

  虽然已经成功收购,但因为大厦原物管中怡公司的阻挠,没能接管大厦,也没能按照预期开工建完20楼以上烂尾的部分。

  之后,金穗丰向荔湾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两审判决金穗丰胜诉,要求中怡公司撤出新中国大厦,但是中怡公司依然拒绝撤出,2011年4月13日,荔湾区法院强制执行。4月14日,金穗丰公司进驻大厦负4层办公室,接管停车场,但大楼主体部分依然未能进入。4月15日,即发生暴力事件。

  金穗丰公司董事温好才对本刊记者说:“我们当时完全是出于商业考虑,觉得有赚,才组织财团收购大厦,结果一脚踩进来,没有想到里面这么复杂。而且真不知道他涉黑⋯⋯”

  通缉犯的“马甲”

  根据广州市工商局荔湾分局档案资料,广州市中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98年6月成立的时候,法人为潘伟民,2004年变更法人为薛伯强,潘伟民退出股份。

  工商资料虽然显示退出股份,但在新中国大厦中怡公司曾经使用过的办公室遗留文件中看到,从2004年到2007年,潘伟民都一直还在用“潘维曦”的签名签署中怡公司文件。

  在公安机关“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上,潘维曦,即潘伟民有两个证件,其中一个是港澳同胞回乡证;另一个是户籍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的居民身份证。

  而在工商登记资料中,有一份盖有“广东省政府某办公室”印章,致广州市工商局的“关于我工作关系潘维曦姓名问题的函”。该“函”写道:

  “潘维曦是我办工作关系,为工作方便,过去曾使用潘伟民这个名字,有同时用潘维曦、潘伟民二个名字出现的情况。现根据工作需要,今后他将只用潘维曦这个名字,不再使用潘伟民这个名字,以免造成混淆。特此证明。”

  王晓辉称,不仅潘维曦的身份有多重“马甲”,他的公司也是穿着“马甲”经营。据他们掌握的情况,新中国大厦的商铺出租收益,长期是作为非法集资案的追回款进入政府账户。然而,潘维曦及他手下的人,运用诸多公司的壳,签订“阴阳合同”。以极低的价格承租新中国大厦商铺后,再以高价分租给小业主。

  这样一来,每个月仅有40多万的租金作为追回款进入官方账户。转租部分的高租金都进入了新中国大厦实际控制者的腰包。

  在金穗丰公司花9.74亿买下新中国大厦之后,租金收入理当归金穗丰公司所有,但由于一直没能接管,所以迄今为止9个月的租金也都是按照每月40多万计算,暂存在官方账户内。

  “那么大的一幢楼,这么好的地段,按照现在的房价算,每年租金至少在2亿以上,但实际台面上每年才500多万,可不可能?这完全是一个常识问题⋯⋯”温好才说,“这不仅是巨额追讨款的流失,也意味着偷税漏税。”

  他认为,金穗丰公司的接管会成为一面“照妖镜”,台面上账务的巨大差异会将以前的很多问题暴露出来,同时也可能会将政府相关部门失察的问题暴露出来。

  “保护伞”疑云

  2011年4月18日,众多员工被打伤之后的第三天,金穗丰公司向广州市委、市政府提交了一封“请愿信”,在信中,指名道姓地举报广州市委某领导为潘维曦等人提供“保护伞”。

  金穗丰公司几名管理层人员告诉本刊记者,他们之所以认为该领导在新中国大厦“涉水甚深”,是因为看到中怡公司提交给官方的报告上,有该领导的批示。而根据该批示,荔湾区法院曾经于2009年8月的时候以“小业主对拍卖有异议”为由暂时叫停了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他们亦认为,如果不是有“保护伞”的利益牵涉其中,这些年来,新中国大厦的拍卖和变卖不会如此一波三折,三次流拍。

  但是,广州市司法局处理国商公司非法集资案专案小组的一位官员告诉本刊,新中国大厦的数次流拍,是因为价格问题。

  “从来就没有过领导阻止,要阻止还能拍得成吗?领导都支持我们工作。我相信也没有谁有这么大的胆子,跳出来说‘你不能拍卖这一块’。”

  新中国大厦暴力事件发生之后,一篇名为“广州新中国大厦不为人知的内幕”,落款为“广州市中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文元”的帖子在网上流传。网帖中,发帖人同样指责金穗丰公司“多次采用不正当、不合法甚至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手段”“仗势欺人”“以令人惊愕的低价9.7亿元和同样令人惊愕的效率成功买受⋯⋯”并直指荔湾区法院枉法判决,控诉区委某领导偏袒金穗丰公司⋯⋯

  随后,联系中怡公司法人薛伯强及总经理陈文元,薛伯强答复让本刊记者与陈文元联系。而多次打电话之后,陈文元答复说:“这个我也不好回应了。”他们现在本来也非常忙,暂时不作回应,让就相关问题去问法院。

  在“4.15”事件发生之后不久,一张血淋淋的图片在互联网上流传。一名物管被打得满头鲜血躺倒在地上。该名物管在病床上插着氧气管采访时,表示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姓名。但是在4月14日接管后第一天他按照公司要求去停车场上班时,就遇到手持棍棒的华翼公司人员恐吓和阻挠。就在十三行治安岗亭值班,警号为026开头的警察不仅不施予保护,反而帮着对方叫他“滚出去”。

  而当天晚上,保安行当内也流传着第二天要“干一仗”的说法。来撑场面的人每人能领500元,所以第二天,就有金穗丰公司的员工请假不来上班。

  随后来到位于新中国大厦楼下的十三行服装专业市场联合执勤室,向值勤民警询问相关情况是否属实。被告知,警察个人不接受采访,具体的情况公安局会有通报。而日常涉及商户之间的纠纷,警察不会插手干预。

  2011年4月19日,来到广州市纪委,了解新中国大厦系列案件中,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官员是否存在失职问题等。纪委宣教处的两名官员承诺会给予回复。

  法院是否“趁火打劫”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调研科科长张青介绍,现在荔湾区法院正在着手处理已经被扩大化的新中国大厦事件,很多工作都在围绕着这个事情展开。

  作为全程经手大厦变卖、一审判决及强制执行的荔湾区法院,似乎两头都不太讨好。不仅被中怡一方的人员指责判案不公,亦被金穗丰公司的不少员工指责执行不力。

  根据荔湾区法院提供给本刊的书面说明,在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金穗丰公司和中怡物业“交接完成后均无异议”,然而,过程中仍有插曲发生,据法院答复:

  “在执行过程中,约200名中怡公司员工聚集在新中国大厦负三层中怡公司办公室内,他们提出三点要求:1、员工当月工资未解决;2、中怡公司撤出后,与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解决;3、员工的再就业问题未解决。

  经协调,金穗丰公司提出如下解决方案:第一,该公司愿意为中怡公司的员工垫付当月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当月工资可在劳动监察大队见证下发放,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待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再行垫付。第二,中怡公司除管理层人员外,其余员工均可到金穗丰公司工作,金穗丰愿意与这些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此后,金穗丰公司携带现金,并在区劳动监察大队的主持下,在执行现场附近的文化公园内设点,向中怡公司的员工发放当月工资。聚集员工获悉后陆续撤出负三层办公室。”

  金穗丰公司的数位管理层人员均向本刊记者证实:“强制执行”前一天,法院执行局官员数次打电话要求金穗丰公司往法院指定账户中打入500万元,“不然就执行不下来”。

  这个钱,按照法院执行局官员的说法,是用来解决中怡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的。

  根据荔湾区法院提供的书面说明,亦承认这一事实,并称早在3月29日法院约见双方当事人时,金穗丰公司就表示愿意为中怡公司员工垫付经济补偿金,并可将款项存入法院账户内。

  而在执行前一天,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中怡公司员工数据及按照每人2万元估算,“建议金穗丰公司提供500万元⋯⋯以利于及时解决中怡公司员工的经济补偿问题。”

  金穗丰公司的几位管理人员告诉本刊记者,他们认为这个钱实在太多,并且觉得本来不应该由金穗丰承担,有“趁火打劫”之嫌,所以一直拖着没有打,但是又害怕拒绝的话,法院会不执行,所以就一直拖到第二天。在执行现场的时候,果然有200多中怡员工有组织地前来讨薪。他们也很配合地在劳动部门的见证下垫付了拖欠的工资。最后,一共发了56万元。

  “比起一直拖着进不了场的损失,垫付这点工资不算什么。”温好才说,“但是时至今日,金穗丰都还进不了大楼商场,抄水电都不让抄。”

稿件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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